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市水務和水產
漁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核向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
(四)貫徹執行上級政府的防洪決定、調度命令,制定市本級防洪預案;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計畫並督促完成;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務工程的運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洪物質的儲備、管理和分配工作;牽頭組織防汛通信和預警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起草節約用水的有關標準;指導、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和對相關企業的行業管理。
(六)依照許可權指導監督轄區內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轉報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市內不由省上立項的地方投資為主的水利水電項目;依照許可權和受權委託管理全市河道、水庫、灘地等水域及其岸線;指導河流、湖泊、河口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牽頭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務工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依法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和防治費;牽頭調解水土保持糾紛,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承擔市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
(九)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水務方面的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貫徹執行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殖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調解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本行業地方電力企業的管理並實施技術監督。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人秘股(民眾來信來訪辦公室)。負責局政工人事、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考核,督查督辦局黨委、行政決策決定落實情況;承辦會務、文秘、政務信息、檔案、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業創衛、後勤、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議案;編輯行業水務志和大事記;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青、婦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會同組織部門實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組織開展行業職工教育;負責職工年度考核、人事勞動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推薦水務行業申報高級、中級技術職稱工作;組織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科學研究、科技成果鑑定、套用技術推廣工作;監管行業科技情報,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和行業涉外事宜。
(二)規劃計畫股。擬訂全市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城鄉防洪、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水務專業規劃;負責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鎮總體規劃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水務工程及病險水利工程除險加固立項、可研、初設等前期工作;負責市級審批的水務工程項目可研、初設技術審核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三)法規資源股(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水務行業法律法規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漁業行政執法;承擔水行政訴訟、水行政複議、水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相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資源和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審核向河道、水庫等水域設定排污口和排污口的擴大改造;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用水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在河道範圍內的采砂工作;負責編制發布水資源質量通報和年度水資源公報。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水利建設管理股(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會同編制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擬訂農田水利建設的有關規範、標準和中、小型水庫灌區規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小微水利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電力工程初步設計的編制和評審工作;組織小型水庫以上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務行業基本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工作;指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負責管理範圍內水利水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水務管理站的建設管理和業務指導、水利抗旱服務建設工作。
(五)供排水管理股。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全市城鄉供水管網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城鄉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排水基礎設施使用、維護和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供水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負責編制全市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訂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資金、水利項目資金進行調度和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對全市水務行業資金進行審計和監督;負責水務經濟綜合統計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水務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由市水務局初審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查、審批。
(三)編制抗旱預案,提供抗旱技術服務,推廣抗旱節水新技術,實施抗旱預案,組織開展抗旱減災工作,組織向特旱區送水;按批准的實施方案設計及概算,組織實施本級管理的抗旱配套建設項目資金的投資。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廳評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