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
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市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4.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直屬單位、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市級國家重大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6.市屬國有企業、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
社會保障基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主要承擔對科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
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安排或授權、委託的審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編髮審計信息;負責對外聯繫、接待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審計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承擔本局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保密、綜治、文明建設、宣傳、信訪、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綠化、消防、扶貧和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法規股
宣傳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負責擬定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承擔審計項目的覆核審理工作;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辦審計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諮詢;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負責對農業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財稅金融與外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承擔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政府融資等債務借貸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負責審計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市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對科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投資審計分局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開展對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及有關專項資金和重大項目的績效審計。組織對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