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承擔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以及教育培訓職能,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閩侯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經費渠道為財政核撥。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計畫,指導全縣基層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全縣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縣供銷合作社參加福建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福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1、綜合協調社本部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工作關係。
2、組織開展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3、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
4、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宣傳、政務信息及外事工作。
5、負責機關房產、水電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6、會同機關黨支部做好機關計畫生育事務性工作。
7、負責編撰供銷合作社大事記。
(二) 人事監察科
1、負責縣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計畫生育工作。
2、負責全縣供銷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基層供銷社、公司主任、經理任職資格的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各基層供銷社、公司政治思想工作和幹部職工理論學習培訓工作。
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監察職責。7、協助機關總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8、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單位、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三) 財務審計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和社有資產管理工作。
2、審核、匯總上報本系統的會計報表。編寫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說明及專題分析。
3、編制、審核、匯總縣社本部財政預算和決算報表。
4、負責供銷社與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協調。
5、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經營狀況,年度決算,離任經濟責任,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6、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組織對全系統建設項目的初審,提出立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