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歇性精神病

間歇性精神病

間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國臨床精神醫學和司法精神病學使用的專業術語,而是刑事立法根據社會公眾的日常觀念,在我國多次刑法草案中以及現行刑法典中使用的一個法律術語。間歇性精神病在美國被稱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或短暫性精神障礙。我國刑法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間歇性精神病
  • 外文名:recurrent insanity
  • 科室:精神科
一、病因及臨床症狀,二、鑑別診斷,三、治療原則,

一、病因及臨床症狀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發病機制尚不明確,一般無發病誘因,即便有可尋的心理因素,也是微不足道的。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以下特點:
妄想體驗:妄想多、發病急、發展快,是該病特有的臨床表現。患者常產生被害、中毒、被控制、宗教或神秘妄想等多種妄想。這些妄想可混合存在,即同時出現兩三種妄想。患者完全被這生動的妄想所吸引,並發生各種幻覺,有時會沉溺於一種身臨其境的感受中。
情緒障礙:情緒的多變性也是該病的重要症狀之一。隨著妄想的起落,患者可表現為情緒高漲或低落,或從恐懼到茫然,也可有焦慮或激越。情緒障礙可交替出現,持續時間不長,一般為幾小時或1~2天,最長不超過1周。
行為及意識:患者可有行為異常,或大聲喊叫,這多與妄想及情緒變動有關。有時患者突然感到走入一個新的環境而感到迷惑恍惚,並出現錯覺或幻覺、人格解體症狀,同時,表現為活動增多或沉默少語,過後患者有一種似夢非夢的感受。

二、鑑別診斷

精神醫學上的間歇性精神病是由不同階段和不同程度的緩解期,待精神異常完全消失後,精神障礙既可消失,這時可以認為是精神正常的階段。
對於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診斷主要靠病史採集、精神檢查和軀體檢查。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發病短暫,臨床表現看似簡單,但診斷必須慎重。由於有類似表現的疾病還有反應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分裂樣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鬱障礙伴精神病性特徵、雙相障礙伴精神病性特徵等,故在明確診斷前,需一一排除這些類似病症。

三、治療原則

間歇性精神病的治療方法: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氟哌啶醇注射液15mg,分2次肌肉注射(每天中午5mg,晚上10mg)。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