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間歇精神病

酒後間歇精神病

酒後間歇精神病就是說喝酒會讓人變得興奮,乃至自控能力變差,這是大多數人的共識了。可這是精神疾病嗎?原來,無論是我國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及診斷標準》(CCMD—3),還是世界範圍內通用的《國際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ICD-10)》里都有“精神活動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和器質性精神障礙”,酒精就是其中一種物質。

基本介紹

  • 西醫學名:酒後間歇精神病
  • 主要症狀:酒後失常
  • 傳染性:無傳染性
  • 是否進入醫保:否
醫學概念,司法概念,案例,

醫學概念

但是大部分的醉酒跟精神疾病沒有關係。一般而言,醉酒有普通(生理)性醉酒、複雜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之分。所謂的普通醉酒,就是我們最常見的,一個人一次大量飲酒之後出現話多、情緒不穩等生理表現,一般醒來後對飲酒過程有記憶。而病理性酗酒則是一個人稍微喝了一點點酒就突然發生明顯的意識障礙,這往往跟他過去有過腦損傷等疾病有關。複雜性醉酒則是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概念,有所爭議,不一定通用。我國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病理性醉酒實際上是一種精神障礙(疾病),所以一旦一個人被鑑定為病理性醉酒,就有可能被免除刑責。

司法概念

同樣是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根據精神障礙司法鑑定專家的說法,所謂的間歇性精神病只是個司法概念,在精神疾病學科沒有這樣的說法。任何精神疾病之症狀都有由弱到強的發展歷程,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精神疾病其實都是間歇性的。對任何一種精神疾病的鑑定,都需要考慮到這樣的發病周期,進而分析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的確,翻遍中國和世衛組織的權威精神疾病診斷指南都找不到這樣的名詞。這個獨創性的名詞一方面讓很多司法辦案人員很困惑,像是人大法學院的一個課題組對精神病鑑定及其相關問題做了專門的調研,結果發現,很多公安司法人員都認為判斷精神病患在何時何種狀態下是無行為能力的很棘手;另一方面,這也容易讓對精神病學科不了解的普通人充滿質疑,因為間歇的意思是平時是好的,在案發時就發作了,豈不是給一些罪犯鑽空子的機會?因此,也有法律學者認為該廢除這一條,因為沒有意義,還容易引發困擾。

案例

2010年的“馬三女三碾農民工案”發生後,該名女子的朋友說她有間歇性精神病,而她在行事之前也喝啤酒。最後,司法鑑定她並沒有精神疾病。她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十五年。其實,通過她的庭審交代可知道,她情感受挫後想要報復。當晚,她在與友人飲酒期間,多次打電話尋找情夫郭某未果,遂表示想開車撞人,發泄一下,以此“逼出”郭某。而她認為那裡是郭某的工地,撞的人是郭某的工人。可見她撞人是有預謀的,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和可能構成的危害也相當清楚。而當時,她確實是情緒激動。心理學家就分析說,“在心理學上,把這種引起個體高度緊張的事件叫做應激事件。能夠導致人應激的事件通常也叫做情緒扳機、扳機事件。在情緒面臨失控的時候,要及時轉移自己的注意力,識別並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你出去跑幾千米,回來後估計連打人的力量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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