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開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開魯縣人大政協綜合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
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縣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全縣室內裝飾業。引導全縣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全縣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縣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及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一)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資質等行政審批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
(十四)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人民防空訓練演習。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文稿起草,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調研、網路安全、文書檔案、印鑑管理及重要會議會務等工作。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信訪接待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住建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內部控制”和“項目績效考評”工作。
(二)建工股。負責有關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等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
(三)城建股。組織編制開魯縣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開魯縣中心城區公共建築工程項目可研編制、規劃報建、立項報審等前期工作。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縣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研編制、立項報審、工程設計、工程招標。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進度等管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項目移交等。負責公共建築工程保修管理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四)村建股。指導全縣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參與各鎮、場及各嘎查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垃圾處理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疏散幹道工程建設。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開展培訓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重要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採取防護行動、落實防護措施、防護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
(六)機關黨委(系統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落實黨委的各項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等工作,組織、督促、檢查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現任領導

陳滿軍為開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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