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審計業務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全面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中共開陽縣委、縣人民政府安排的審計工作等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陽縣審計局
- 地區:開陽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審計業務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全面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中共開陽縣委、縣人民政府安排的審計工作等其他工作。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財務制度,加強備項資金管理與監督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依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縣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及中央、省、市在縣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社會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對全縣縣級以下行政機關、黨政部門正職領導幹部及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本縣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本縣內審機構人員開展業務和技術培訓。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財務制度,加強備項資金管理與監督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依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縣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及中央、省、市在縣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社會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對全縣縣級以下行政機關、黨政部門正職領導幹部及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本縣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本縣內審機構人員開展業務和技術培訓。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全局性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機關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全局內部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信息、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統計、公產管理、後勤行政等工作;管理各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車輛、辦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和維修;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全局性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機關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全局內部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信息、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統計、公產管理、後勤行政等工作;管理各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車輛、辦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和維修;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全縣一級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各種專項資金、基金的收支管理及使用效果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全縣一級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各種專項資金、基金的收支管理及使用效果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在縣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在縣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審計縣政府投資、縣屬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技改項目、以縣政府投資或者縣屬國有企業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與前款所列的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勘測、管理、採購等單位取得的項目建設資金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審計或者審計調查;開展建設行業專項審計或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審計縣政府投資、縣屬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技改項目、以縣政府投資或者縣屬國有企業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與前款所列的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勘測、管理、採購等單位取得的項目建設資金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審計或者審計調查;開展建設行業專項審計或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企業審計科
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受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委託,按照中辦國辦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負責對縣級以下行政機關黨政部門正職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蝴、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聲重組的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受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委託,按照中辦國辦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負責對縣級以下行政機關黨政部門正職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蝴、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聲重組的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局領導交辦和局內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