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爭議

開除爭議是指由開除處理引起的爭議。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重的行政處分形式,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除爭議
  • 外文名:Dismissal dispute
  • 釋義:由開除處理引起的爭議
  • 對象: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開除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產生開除爭議的原因,

開除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

目前,處理開除爭議主要適用的法律規範性檔案有《企業職工獎懲暫行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關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的解答意見》等等。此外,企業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也可作處理依據。

產生開除爭議的原因

1、用人單位依據“廠規廠紀”濫加開除職工。用人單位有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權利,但這些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沒有效力。
2、用人單位為打擊報復而開除職工。例如,某公司職工王某是人大代表,在人大開會期間,就本公司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健全、嚴重危害職工健康的狀況向人大會提出議案,建議人大成立專門調查團對各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普查。經普查,王某所在公司被責令停產整頓,公司經理認為王某的行為有損公司聲譽,因而依內部規章開除王某。本案中,王某向人大提出方案是其法定權利,公司開除王某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3、因其他原因開除職工。這裡“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女職工生育的問題。《勞動法》對在懷孕或哺育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但用人單位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無視《勞動法》的規定,而借各種名目將處於懷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職工予以開除。例如,某合資企業女工李某1991年結婚,在1992年懷孕後企業按規定準予其休產假;但生育後不久便離婚,小孩由男方撫養;1993年又結婚,1995年8月懷孕後,企業方以已經給過一次產假為由,只批准1個月產假,而且只發生活費,否則就予以開除;產假屆滿後,李某不能堅持正常的工作,企業便予以開除。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企業方只批准1個月產假已經違法,況且藉故刁難職工並予以開除的行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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