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國家稅務局

開遠市國家稅務局

開遠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機構設定、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開支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屬於正科(局)級國家機關。設機構10個:辦公室、稅政管理科、徵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規職責)、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徵收科(含辦稅服務廳職責)、稽查局、信息中心、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遠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開遠市
  • 公司性質:國有
  • 管理項目:國家稅收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主要負責開遠市境內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開遠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開遠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州國稅局和開遠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及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含流轉稅、消費稅、所得稅、車購稅、進出口稅收、國際稅務等職責)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車購稅、進出口稅收、國際稅務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的貫徹落實;擬定有關稅種徵收管理、納稅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和“四小票”採集抵扣管理;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稅控系統推廣套用及專用發票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崗位業務的管理考核;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車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企業稅收的日常徵收管理和有效服務;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物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規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指導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的稅收征管業務;負責監督、指導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負責征管質量考核、稅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負責組織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及過錯責任追究制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稅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負責與工商、地稅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負責指導個體、私營納稅戶的建帳建制管理及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稅收征管基礎報表的填報及上報;普通發票的發放、使用、結存、檢查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征管軟體、稅控器具(除防偽稅控)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多元化納稅申報的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推廣套用、組織、管理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基本單位普查、經濟普查等工作;負責服裝統計發放管理;稅務登記;組織實施日常稅收征管檢查管理。
進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稅收綜合業務、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處理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等涉稅法律事務;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以及稅務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推行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備案審查工作及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幹部離職審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內部審計;行政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本局稅務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負責對本局行政管理有關制度的執行及過錯責任追究制進行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畫徵收科(含辦稅服務廳職責):
嚴格執行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諮詢輔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認證報稅、票表稽核、票表比對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執行和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保障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及病毒防範;負責管理信息中心管理範圍內的金稅工程的日常事務(數據傳輸備份,發行、更換、修改企業金稅卡、IC卡;負責所屬地區的信息化隊伍建設的有關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本市所轄企業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包括納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個體加油站);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臨時納稅人申請轉正情況的調查核實,掌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變化情況,對已不具備資格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管理或行政執法建議;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貨運發票、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憑證、廢舊物資和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等協查系統篩選出的異常發票組織檢查到戶;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對涉嫌偷稅等,提出稽查建議或移交稽查部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本市所轄個體(含集貿市場)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納稅等級評定;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對涉嫌偷稅等,提出稽查建議或移交稽查部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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