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地稅

開荒地稅,藏語“薩洛波瑪”或“薩伯波瑪”的意譯。因開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邊沿擴墾,又稱開邊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規定,開生荒三年以內不徵稅。逾期,如屬官府領地,每年得交糧產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語稱為“薩達久蘇爾”,即“地主什一稅”。如原屬其他領主或屬差巴之差地,也有隻交二十分之一作地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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