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型基金是指在設立基金時,發行的基金單位總份數不固定,基金券總額亦不封頂,可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經理公司購買基金單位,也可隨時將手中的基金單位出售給基金經理公司。
基金經理公司則隨時準備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規定,以資產淨值向投資人出售或向投資人贖回基金單位,基金單位的買賣雙方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開放型基金一般每天計算並公布一次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其售出價是根據每基金單位的資產淨值加上5%左右的首次購買費,其買人價,也即贖回的單位價,是基金單位所代表的資產淨值。有些開放型基金也存在免購收買費的情況,不論是否收費都會在報刊上所載的成交價格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