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及管理許可權: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護法》、《防洪法》、《漁業法》,組織研究制定新區水利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新區水資源、漁業資源及水生動物資源,負責徵收水資源費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實施取水許可證、漁業養殖許可證制度;
三、負責新區防汛和抗旱救災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新區水政和漁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項目占用河道用地事件的協調和仲裁;
五、負責規劃制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水產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水庫管理和運行,大中型河道治理和維護;
七、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統一管理新區水資源、漁業資源及水生動物資源,負責徵收水資源費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實施取水許可證、漁業養殖許可證制度;
三、負責新區防汛和抗旱救災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新區水政和漁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項目占用河道用地事件的協調和仲裁;
五、負責規劃制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水產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安全飲水、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水庫管理和運行,大中型河道治理和維護;
七、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