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區黨委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審計、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規章草案,擬訂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鼓樓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鼓樓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區黨委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委、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區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開封市鼓樓區審計局黨組書記:李保全
開封市鼓樓區審計局局長:張玉蘭
開封市鼓樓區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艷綺
開封市鼓樓區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敏
開封市鼓樓區審計局副局長: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