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文物商店

開封市文物商店

開封市文物商店成立於1961年9月1日,位於中山路北段108號,為開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屬單位(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5號),開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開封市文物局牌子),是河南省最早建立的國有文物商店。經營範圍包括:文物、珠寶、翠玉、字畫、服裝、日用百貨、辦公機具、文化用品、針紡織品的收購、銷售;文物修復,房屋租賃,展示展覽服務,預包裝食品銷售。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開封市文物商店
  • 法定代表人:張擁軍
  • 總部地點:河南省開封市中山路北段108號   
  • 經營範圍:文物、珠寶、翠玉、字畫、服裝、日用百貨、辦公機具、文化用品、針紡織品的收購、銷售;文物修復,房屋租賃,展示展覽服務,預包裝食品銷售。 
  • 公司類型:全民所有制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00170590138T 
  • 登記機關: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背景,發展歷程,公司規模,

成立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河南的文物管理機構最早為1923年8月在開封成立的河南古物保存所(後更名為中州古物保存委員會)。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封市古玩市場延續傳統的經營方式,雖交易規模稍遜北京、南京等大都市,但頗具特色,加之地域之便,市場流通量大。1950年於開封成立了河南省文物保管委員會,負責全省文物工作,開封的文物保護工作也由其代管,文物保護逐漸受到重視。到1954年,政治中心轉移,省會由開封遷往鄭州後,開封市文物工作由開封市文化局接管,為此後文物商店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956年經社會主義改造後,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公私合營,民間經營商戶銳減甚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國有文物商店。文物收歸國有,實行統購統銷,以服務國家經濟建設,使文物經營帶有國家專營性質。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相繼成立由政府主管的文物商店或文物公司,主要面向外賓,賺取較高的外匯收入,少量供給國內藏家。但文物商店經營機制尚未成熟,部分珍貴文物被當作一般文物外銷出境。20世紀60年代初,經公私合營改造的文物商店由純商業性質變為實行企業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自收自銷,作為國家收集社會流散文物的收購站和臨時保存所,統一歸文化部門負責領導。而後南京、開封、杭州、武漢等主要城市紛紛設立文物商店,成為計畫經濟時代文物經營的主力軍。在這一背景下,開封市文物商店於1961年9月1日成立,對河南乃至全國文物流通、保護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發展歷程

開封市文物商店由開封市文化局下屬的文藝科管轄,是河南省最早建立的國有文物商店,也是國內較早成立的文物商店之一,坐落在中心城區——鼓樓區大相國寺東角門,馬道街23號東閣小院。相國寺自北宋時期已為藝術品交易重地,商鋪林立,《金石錄後序》中記載“步入相國寺,市碑文果實歸......後或見古今名人書畫、三代奇器,亦復脫衣市易。嘗記崇寧間,有人持徐熙牡丹圖,求錢二十萬”,至清代始終為開封重要的市肆。清乾隆四年(1739)《祥符縣誌》街鎮表載有“‘馬道街’屬‘第一隅’”。時至21世紀,馬道街仍是開封較為繁華的商業街區。因此,文物商店選址於此對文物藝術品交易具有推動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成立之初,文物商店門市規模相對較小,共兩層,分內櫃和外櫃:一層主要對國內外文物購藏者,經營青銅器、瓷器等小型器物,價格相對較低;二層專供外賓,設外賓部(現銷售部),向來此參觀的外賓、華僑、港澳同胞出售。主要從業人員僅7位,張耀光、鄭思橋、左寶珍、劉哲培、趙勛臣、羅乾臣、井鴻鈞主要負責日常運營,積極開展購銷業務,並在北京文物商店、天津文物公司等基礎上繼承發展,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最初,鼓樓區商業局將鼓樓公社服務總店具有文物經營的技術人員和1200多件文物移交給文物商店,且文教局劃撥14000元作為啟動資金。1961年3月,國務院發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明確制定文物保護的法規。鑒於此,文物商店積極拓展業務,建立相對完備的管理體系。1962年4月,文物商店由開封市博物館代管,博物館副館長王一沙兼任經理。9月,文物商店在初創期得以發展,並恢復自身管理模式,並任徐贊芳為副經理。
開封市文物商店在國家文物局和河南文物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對完備的經營管理體系。1964年5月,河南省文化局《關於加強對文物商店的管理工作》要求文物商店必須分清內櫃、外櫃,不準出口的文物不得出現在櫃檯里。文物商店為擴大內需,完善人員構成,首次招收雲學文、汪少平、李增乾3名新學員進店,在省內4個地區8個市縣設立收購網點,並與省外其他市縣互通有無。隨著文物商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1966年在省會鄭州二七區的北二七路建立文物收購站(營業部),為河南省文物商店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966年至1976年,“破四舊”之風讓大量珍稀青銅器、書畫、瓷器、古籍等遭受破壞。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武漢等文物商店無一倖免,開封市文物商店也被迫停止所有門市部的業務活動。1970年,文物商店業務員參與開封市毛澤東思想宣傳站中的文物組,經理韋志雲擔任組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緩解當時市場環境所帶來的困境。1971年僅有部分經營業務勉力維持,直至1972年底經營業務基本恢復,文物收購、銷售等得以改善。1974年,撤銷毛澤東思想宣傳站,文化局任命黃玉鼎為市文物商店經理,徐贊芳為文物商店副經理,同時恢復鄭州文物收購站的正常工作。1975年,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文化局批准,作為省會文物商店對外經營的機構,籌建河南省文物商店,並將開封市文物商店(包括鄭州文物收購站)收歸河南省文物商店,扶助河南省文物商店的運營。其中,平調文物8083件及全部人員和財產。
開封市文物商店
2000年時的開封市文物商店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改革開放步伐加快,中國藝術品市場得到蓬勃發展。為滿足國內文物愛好者的需求和老經理人的願望,1981年開封市文物商店的經營重新恢復建制,地點仍在馬道街。1992年,因相國寺劃給宗教管理,為推動宗教文化建設,文物商店等單位被迫遷移。同年3月,文物商店購買中山路北段,1993年4月開始對外營業。

公司規模

截至2019年,開封市文物商店有職工45人,其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占60%以上。建店以來,開封市文物商店始終遵循國家的文物方針、政策,為徵集流散在民間的傳世文物,足跡踏遍了全國各地。截至2019年,共徵集、收購文物13萬多件,多年來堅持為各級博物館、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提供藏品、展品2590件,古書2142冊,其中一、二級品2000餘件,為弘揚民族文化、保護國家文物作出了積極貢獻。特別是店藏的一級文物,經常代表河南在國內外進行巡展,為讓開封的歷史文化走出中國、走向世界,讓世界了解開封,了解河南發揮了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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