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原市公安局

開原市公安局是開原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原市公安局
  • 辦公地址:開原市濱水新城綜合辦公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發展規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等違法犯罪活動,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刑事、經濟犯罪案件。
(三)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娛樂場所、旅店業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出入境的受理、報備工作。
(五)維護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處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在押人員的收監、看管、教育及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負責來開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科技工作,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實施落實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
(十四)落實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幹部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開展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擬訂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措施,按照規定協助開原市委管理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
(十六)承擔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委網信辦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擬定全市網路安全規劃,統籌推進網路輿情引導管控工作,協調網路安全有關工程規劃建設,指導黨政軍部門、重點行業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公安局負責防範和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監控和處置網上反動、淫穢、賭博等違法信息,負責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領導分工

副市長、公安局長:劉廣寧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開原市公安局團委被共青團遼寧省委授予2021年度“遼寧省先進團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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