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寺失火案

開元寺失火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元寺失火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魏少游
  • 出處:《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代宗大曆初年,江西觀察使魏少游推薦屬吏柳渾任其判官。江西觀察使衙門設在洪州。州中有座開元寺。一天晚上,寺僧與其徒在寺中飲酒,酒醉失火,燒了所住僧房。僧人有戒律不準飲酒,更甭說是在寺中飲酒了。依唐律:凡失火燒毀房舍者,責杖八十。僧人怕被治其飲酒、失火雙重之罪,便把責任推到守寺門的啞巴寺奴身上。魏少游屬下都虞候受了僧人的賄賂,不加審問,便判啞奴有罪,並上報魏少游,魏少游信其言。州人知啞奴冤枉,但無人肯為其申辨。柳渾知其冤後,與同僚崔佑甫急入府中陳訴其冤。魏少游立即傳訊僧人。僧人招認伏罪。事後,魏少游重謝柳、崔二人,說道:“如果不是二二位君子,老夫幾乎成了曲直不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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