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如政

閆如政

閆如政,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長豐人,大學文化,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

2020年2月,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閆如政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閆如政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長豐
  •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2——1979.08,霍邱縣石店公社下放知青;
1979.08——1983.08,安徽大學哲學系學生;
1983.08——1984.08,淮南商業幹校教師;
1984.08——1985.11,淮南市委組織部幹事;
1985.11——1993.01,安徽省紀委幹部處副科、正科、副處級紀檢員;
1993.01——1993.12,安徽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副處級)、副處級紀檢監察員;
1993.12——2002.06,安徽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正處級)(其間:1994.10——1996.11,掛職任阜陽市[縣級]市委副書記);
2002.06——2009.05,安徽省交通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組長;
2009.05——2017.09,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
2017.09,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6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安徽省紀委原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閻如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月5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原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閻如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閻如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對其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在工作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退休後違規接受企業聘任獲取薪酬,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下屬單位工程項目招投標;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閻如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罔顧黨紀國法,踐踏職業操守,肆無忌憚、擅權妄為,“親”“清”不分、貪得無厭,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主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本人已退休情況下,仍利用影響力大肆斂財,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閻如政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原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閆如政(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閆如政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閆如政,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閆如政利用擔任安徽省紀委派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閆如政退休後,利用其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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