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財政局

長順縣財政局

長順縣財政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長順縣長寨街道辦河壩組 
  • 局長:彭鐘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縣鄉兩級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機制。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監管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財政巨觀調控職能,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三)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控制適當規模,保持合理結構,有效發揮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積極作用,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的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相關制度和辦法,防範金融債務風險。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四)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按規定對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進行管理,執行國庫集中收繳和支付制度,管好用活國庫資金。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改革,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監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六)擬訂需由全縣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支監督管理。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財稅征管政策及財政稅收計畫,提出落實財稅政策的措施及建議。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和財稅法規、財經制度的嚴肅性,促進依法理財、規範理財、科學用財。
(八)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中央、省、州、縣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政府捐贈收支進行專戶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組織開展預算分析評審,提高預算編制的規範性、科學性。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管理改革等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三)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國有土地、礦產、林業、水利等資源性資產、國有資本的開發利用。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1.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縣財政局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撤銷縣基層財政管理局,將其職責交由農財與基層財政管理科承擔。
4.取消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具體工作。
5.取消審核支付採購資金相關工作。
6.取消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的管理工作。
7.取消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8.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網路信息科、法律顧問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對幹部職工考核、表彰獎勵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工、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工會及婦工、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匯總全縣年度預算;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本級部門預算;承擔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承擔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參與擬定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三)國庫科。負責參與承擔清理規範各項津貼、補貼工作;執行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定國庫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農財與基層財政管理科。負責承擔鄉鎮及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對接管理預算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培訓和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業務,組織開展鄉鎮財政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涉農補貼網建設,做好各類涉農補貼“一折通”集中統一發放。
    (五)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資產管理科(經濟建設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承擔文教衛、社保、民政、工信、交通、商務與糧食、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並擬定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和預決算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縣級統發工資事務,執行國家人事工資政策,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落實國家有關工資、津貼、獎金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各項津貼、補貼工作;建立和管理人員基本信息庫,審核撥付縣級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負責對金融機構代理統發工資業務進行監督。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縣級社會保障收支計畫。
    負責企業財務監管事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查管理和收取縣本級國有企業資本經營收益等有關工作;參與擬定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州國資監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及規章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辦理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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