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林業局

長順縣林業局

長順縣林業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長順縣林業局局長為陳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長順縣和平西路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
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
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疫源疫病監測,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州及縣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劃入縣林業局。
2.將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應急救災職責,以及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將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林業局。
(十七)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水利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審批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利風景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日常管理及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調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含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審核、確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公布、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體系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信息匯總上報、救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配合政法機關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查處,組織開展責任追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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