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長順縣城南新區政務中心C棟3樓 
  • 局長:蔣家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審批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實施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承擔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指導、監督、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指導和監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公開遴選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長順工作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八)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承擔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運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4.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項目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數據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全面從嚴治黨、紀檢監察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負責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和企業人員調配有關事宜;完善考核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股級以下人員的考核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處分;承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工作。
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指導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等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送評工作,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組織事業單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辦法;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發和工資福利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協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補貼、建房補助費審批等手續;承擔工資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律顧問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管理,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指導全縣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規範;依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專項檢查,督辦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案件;統籌管理全縣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維權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勞動標準擬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縣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負責開展企業勞動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參與組織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勞動鑑定委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指導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工作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貫徹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服務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及費用支付標準;負責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
貫徹執行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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