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掛縣知識產權局、縣地震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科學技術協會與縣科學技術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科技興縣戰略的實施。
(二)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統一掌握,管理使用全縣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獎勵基金等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
(三)負責科技富民計畫、火炬計畫、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指導申報認定管理高新技術企業,推廣套用先進實用科技。
(四)負責技術契約法、專利法實施,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申報、獎勵、保密和推廣。
(五)負責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的發布工作。開展產學研合作,構建科技創新平台。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貫徹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防震減災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監督城鎮和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八)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提供科技保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縣地震局)、縣科學技術協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各項會議、秘書事務、檔案材料草擬、信息調研;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以及電文、建議提案辦理、文印、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科技史志、年鑑及內部資料的編印;負責機關行政規章的制定和房產、基建、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研究全縣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有關政策;起草有關科技法規;負責監督管理科技研發經費、科技事業費及相關經費的使用,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編制本單位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本單位基建計畫及國有資產,辦理社會集團購買力報批事項;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技發展股
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支持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社會發展的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工作;組織全縣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和鑑定驗收;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和專項科技經費的計畫編制、監督和管理;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組織全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智慧財產權股
組織落實推動智慧財產權與專利保護、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指導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負責專利工作宣傳、專利管理隊伍建設及專利人才培訓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管理專利技術交易和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負責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工作,負責全縣專利申報、專利執法、專利獎勵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和鄉、鎮科技目標考核工作。
(四)成果管理與綜合信息股(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科技成果及其轉化、獎勵方面的有關規定;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縣級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負責縣科技進步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申報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登記及科技獎勵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交流、示範、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統計工作;指導民辦科技工作和民營科技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全縣性獨立科研機構。負責科技網站的運行,負責科技信息的整理、收集、發布工作。負責國防科技資源的調查、登記以及動員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科普與學會股
負責縣科協代表大會、全委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的秘書及聯絡工作;編制縣科協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提出科協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性問題的建議,綜合、協調、督促有關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與縣外進行科技交流等事宜的工作;負責與科協常委、委員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絡及慰問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學術交流研討活動;負責全縣性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及相關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建設、業務指導和日常聯絡工作;組織全縣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獎勵活動。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編制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完善和發展民眾性科普組織的政策、措施,加強縣、鄉(鎮)、村科普網路建設;負責科技示範村、科技示範戶的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加強青少年科普活動的指導服務,組織科技下鄉,開展科技培訓、科普之春及科技之周活動,負責全縣優秀科技工作者的評選活動。完成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地震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縣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縣政府提出對全縣區域內及毗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做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承辦防震減災的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地震局辦公室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縣地震局、縣知識產權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主席)1名,副局長(副主席)2名。

其他事項

縣科學技術協會主要職責仍按長政辦發〔2002〕16號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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