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貳推擇法

長貳推擇法是宋程頤的教育主張。元祐年間,曾廢除王安石變法時期所創建的“三舍升貢法”和“行藝考察法”。程頤奉命修改太學法,認為考察士子實際政治才能乃政府的職責,“非庠序育材論秀之道”:提出以“長貳推擇法”代之。

首先在內舍推擇才學行藝為眾所稱者,升為上舍;上舍學行才器堪為時用者,由長貳(指國子監祭酒和司業)狀其行能,向朝廷推薦。認為惟有如此,才有利於太學生安心求道,泯爭息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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