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工業經濟及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組織實施有關工業、信息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方面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工業化和信息化布局以及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負責重大工業項目儲備;監督組織實施工業化和信息化方面的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提出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有關工業經濟信息;負責落實全縣工業化、信息化發展目標;承擔工業化、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工作。
(四)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改造相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
(六)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及企業減負工作;負責企業兼併重組工作。
(八)負責提出全縣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技術改造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和督查指導;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內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指導。
(九)提出縣域工業布局調整意見;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發展。
(十)負責監督檢查被監察對象執行有關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用能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本縣區域內食鹽專營工作。
(十二)負責縣域內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