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長豐縣委、長豐縣政府《關於印發<長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長發〔2010〕26號)精神,設定長豐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船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通行費的管理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縣交通局的職責;
2、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的職責;
3、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綜合運輸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鐵路、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
(二)協助上級擬定公路和水路行業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鐵路、郵電電信管理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督責任,組織擬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管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負責公交和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貨運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培訓市場、貨代中介及營業性貨運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運營車輛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全縣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地方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本縣交通重大科技開發,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十)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政務督辦、政務公開、調研、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使用管理、車輛管理、外事接待、局系統內基建及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管理工作,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擬定戰時交通、通信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行動的交通保障;負責組織全縣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技師評定、技工等級考核、智力引進及外事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負責雙擁工作;指導局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局屬單位社會保障、工資和勞動就業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中心組學習。
(二)財務科
負責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及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申領、撥付交通建設資金,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系統內財會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務內審、檢查、專項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層單位人員經費保障工作;做好與財政、物價、審計、稅收等部門的業務協調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安全監督科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建設,組織推進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交通法規、規章草案起草的的信息收集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錯案追究等工作;組織交通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執法人員執法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工作。
承擔全縣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促進綜合運輸體系協調發展;負責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港口管理工作;承擔縣內鐵路、公路、水運等運輸方式的銜接和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完成重點物資運輸、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衛生防疫、軍事行動等緊急運輸任務;指導全縣貨物運輸、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貨代中介和營業性客貨運站(場)、公路治超等行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物流業的發展和管理。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市場的培育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交通旅客運輸業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推進交通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多種旅客運輸方式的銜接和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旅客投訴處理工作;協助物價部門實施客運價格管理。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協調指導縣行政服務中心交通視窗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全縣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公路建設、道路運輸行業和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消防、內保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綜合規劃和建設管理養護科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業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制定農村公路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的規劃、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科技信息、統計等工作;協調指導全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參與涉及交通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綜合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項目實施、質量監督、資金申報、資金撥付、竣工驗收及決算審計等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區域內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以及防震、渡改橋等工作;指導協調水運項目建設。
負責擬定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檔案,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設計畫;監督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監督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監督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計畫實施情況,檢查、驗收、考核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資料庫統計及更新。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及群團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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