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發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長興縣經濟社會發展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長興縣發改局辦公室負責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地址:長興縣龍山街道廣場路1號行政中心C座13樓1307,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長興縣發改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並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機單位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具體信息範圍可參見長興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政策檔案及解讀、決策管理、計畫總結、機構設定、人事信息、財政信息、行政權力運行、建議提案、規劃計畫、重大項目、應急管理”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長興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發文時間、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
1.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
2.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
3.發文時間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
4.公開方式是政務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不公開、依申請公開;
5.公開時限是指信息公開的時限,分為長期公開、限時公開等;
6.公開範圍指信息公開的界限,分為面向社會、面向申請人等;
7.責任科室指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8.檔案效力是政府信息的法律效力;
9.檔案編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長興縣發改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長興縣發改局還採用新聞發布、新聞媒體、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長興縣發改局將儘量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長興縣發改局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長興縣發改局辦公室受理向長興縣發改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長興縣發改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長興縣發改局辦公室依法予以公開。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長興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中下載,也可以在現場受理點領取,並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向長興縣發改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長興縣發改局,寄送地址:長興縣龍山街道廣場路1號行政中心C座13樓,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採用郵政企業寄送信函。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長興縣發改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
長興縣發改局,地址:長興縣龍山街道廣場路1號C座13樓1307。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表》除從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列印外,也可在受理地點領取。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登入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 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三、政府信息免予公開的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和程式
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條例》規定做好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受理對長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各鎮街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情況的舉報投訴,具體受理機構為政務公開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長興縣人民政府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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