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長興縣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長興縣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請閱讀《指南》。

一、信息分類
1.機構職能:本部門領導信息及工作分工、機構職能、聯繫方式等。
2.政策檔案:本部門業務工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解讀信息或實施細則。
3.規劃計畫:本部門的中長期、近期發展規劃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
4.統計數據: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可公開的統計數據及分析解讀信息。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幹部選拔及公務員招考職位、名額、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長興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提供身份證明。
《申請表》可從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民政局”--“政務公開”版塊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系統提出申請。
信函申請:信函、傳真等方式申請(註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寄送單位:長興縣民政局;寄送地址:長興縣縣前中街356號;
現場申請:受理點為長興縣民政局辦公室;受理地址:長興縣縣前中街356號209辦公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長興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複製或從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屬於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5)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不予公開範圍。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情況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公開的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公開查閱形式。
1.長興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長興縣民政局"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政務公開目錄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務服務網開設“陽光政務”等欄目,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
3、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網路、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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