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起草局機關的工作制度、計畫、總結及有關請示、報告等文書處理和政務信息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1)(2)負責本局行政管理、日常事務、宣傳、創建和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3)組織承辦安全工作會議和本局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4)負責對機關業務、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和使用管理工作。(5)承辦機關人員編制、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機關工作人員的正常晉升和管理工作。(6)負責機關增收節支、福利、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7)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行政投訴交辦答覆工作。(8)負責事故專報、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安全事故結案及工作動態的編髮工作。(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1)受委託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2)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3)負責縣級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各鄉鎮、部門重特大事故以及預案的審核工作。(4)指導全縣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以外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5)監督檢查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以外企業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情況。(6)組織相關企業的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事故救護和應急救援工作。(7)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礦山安全監察科:(1)指導全縣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2)監督檢查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山企業。(3)組織礦山企業的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企業事故救護和應急救工作。(4)組織礦山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5)負責礦山企業主要經營者、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督促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工作。(6)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7)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