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積極配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積極配置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13.6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80003
- 成立日期:20081008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並力爭獲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業績。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範圍包括:債券、中央銀行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以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還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以及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證券。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積極投資策略的債券型基金,不同與傳統債券型基金的投資策略特點,本基金在債券類資產配置上更強調積極主動管理。在債券類資產配置上,本基金通過積極投資配置相對收益率較高的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債券品種,並靈活運用組合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調整、信用利差和相對價值等策略積極把握固定收益證券市場中投資機會,以獲取各類債券的超額投資收益。在股票類資產投資上,通過積極投資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高成長性和具有高投資價值的股票,來獲取股票市場的積極收益。此外,本基金還積極通過債券回購等手段提高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和槓桿性用於短期投資於高收益的金融工具。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