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長盛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中證100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40.3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100
- 成立日期:20061122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保持基金淨值收益率與業績衡量基準之間的年跟蹤誤差在4%以下,以實現對基準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證100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新股(如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產品推出後,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運用金融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複製指數投資策略,按照個股在基準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並根據基準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以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基準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如股權分置改革等)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最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基金契約相關規定。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基準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如股權分置改革等)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並輔之以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管理等,最終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基金契約相關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