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山學者

“長白山學者”是具有國家級高端人才相應學術水平的學科領軍人才,是吉林省在高等學校中設立的最高學術稱號;“長白山技能名師”是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的傑出技術技能人才,是吉林省在高等學校中設立的最高技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白山學者
  • 類別:學術稱號
  • 地點:吉林省
  • 釋義:相應學術水平的學科領軍人才
簡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崗位職責,第三章 基本條件,第四章 聘任程式,第五章 政策待遇,第六章 考核管理,第七章 附 則,

簡介

吉林省“長白山學者計畫”和“長白山技能名師計畫”實施辦法(暫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意見》,加大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力度,省教育廳、省人才辦、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長白山學者計畫”和“長白山技能名師計畫”實施辦法(暫行)》。
附屬檔案:吉林省“長白山學者計畫”和“長白山技能名師計畫”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意見》,更好地吸引、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的高端學術和技能人才,為建設高等教育強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撐,組織實施“長白山學者計畫”和“長白山技能名師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長白山學者計畫”支持在高等學校設立長白山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崗位;“長白山技能名師計畫”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白山技能名師。
第四條 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實行崗位聘任制。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中青年學科領軍人才、傑出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第五條 “長白山學者”崗位應在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和急需、緊缺學科領域設定。崗位設定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務,要面向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提升學科建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著力提升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
第六條 “長白山技能名師”崗位應在省級以上特色(品牌)專業(群)設定。崗位設定應明確重點建設任務,要面向我省轉變發展方式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需求,著力提高實踐教學水平和技術技能綜合競爭力,著力形成我省技術技能積累機制。
第七條 每年聘任長白山學者、長白山技能名師共140名左右。聘期均為3年。其中,省域外引進人才原則上不低於50%。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八條 “長白山學者”特聘教授是根據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聘任的具有較高名望和學術地位的高端人才。其主要職責是:
1.把握本學科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發展思路,具有帶領本學科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學術能力。
2.促進學科調整最佳化與交叉融合,根據學科特點和發展需要,組建創新團隊。講授本科生核心課程,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
3.面向國家及區域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和科學技術前沿,積極承擔國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項目,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套用研究,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並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第九條 “長白山學者”講座教授是頒發授予擁有較高學術地位或重要研究成果的教席名銜。其主要職責:
1.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建議,促進本學科進入國際國內學術前沿。
2.開設本科生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青年教師和研究生。
3.面向國際國內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大戰略需求,積極組織承擔國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項目,參與組建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學術團隊。
4.積極推動省內高校與海外高水平大學等學術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條 “長白山技能名師”是根據套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養需要聘任的在本行業領域公認的傑出技術技能人才。其主要職責:
1.講授本專業實踐技能課程,指導學生實訓,向學生傳授國內外先進的生產實踐技能。
2.指導本專業教師、學生參加國際、國家級技能競賽活動。
3.對本專業教師開展傳幫帶,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的研究與實踐,建立本專業領域國內一流的技能教學團隊。
4.傳授先進的產業文明、企業文化和優秀的傳統技藝文化,促進文化傳承。
5.促進本專業與國內外領先行業企業的技術技能交流與產學研合作。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 “長白山學者”特聘教授基本條件:
1.學風嚴謹,科學道德規範,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較強的業務組織領導能力。
2.具有戰略性思維、國際視野和創新能力,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近5年取得的成果原則上應滿足下列中的兩項條件:①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並取得重要學術成果。②發表被SCI、SSCI,CSSCI等收錄(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論文。③作為主持人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獎勵。④專利轉讓或政策諮詢報告套用成果顯著,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3.具有博士學位,教授或其他相應職稱,在教學科研和生產一線工作。特別優秀的應聘者可以適當放寬。
4.申報當年,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5.聘期內全職在受聘高校工作。
第十二條 “長白山學者”講座教授基本條件:
1.學風嚴謹,誠實守信,樂於奉獻,崇尚科學精神。
2.在海外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較高,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取得國際國內公認的成就。近5年取得的成果原則上應滿足下列中的兩項條件:①在研項目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②發表被SCI、SSCI,CSSCI等收錄(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論文。③科研成果獲同行專家高度認可。④專利轉讓或政策諮詢報告預期可產生顯著效益。⑤重要學術崗位負責人或重要學術稱號獲得者。
4.申報當年,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5.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個月以上。
第十三條 “長白山技能名師”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事業心強。具有團隊精神,誠心傳授技藝。
2. 中華、省級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術能手,國際、國家級技能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等。
3.申報當年,年齡不超過55周歲,身體健康。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可適當放寬。
4.聘期內全職在受聘高校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式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提出本校崗位設定方案,省教育廳依據全省重點學科專業布局和建設水平,確定崗位設定總體方案,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組織相關專家或由校學術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遴選,嚴格把握標準條件,擇優確定推薦人選,並公示一周。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組建評審委員會,對高等學校推薦人選進行評審。高等學校與擬聘任人選簽訂契約,履行聘任手續。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公布年度聘任結果,頒發“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證書,並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八條 長白山特聘教授、長白山技能名師每人每年給予20萬元人民幣崗位津貼,長白山講座教授每人每月給予1.5萬元人民幣崗位津貼(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同時,以項目資助的方式對長白山特聘教授給予科研經費支持,自然科學類每人200萬元人民幣,哲學社會科學類每人50萬元人民幣。
第十九條 崗位津貼及科研經費由高等學校支付,省財政予以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印發。崗位津貼視同省級獎金,報經省政府批准,按相關規定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應給予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相應的工薪待遇,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幫助解決隨遷家屬就業和子女就學。
第二十一條 重點支持由“長白山學者”牽頭的科研項目、科研平台和創新團隊建設。 入選“長白山學者計畫”人選,在申報吉林省高級專家和組織開展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時優先予以支持,入選吉林省高級專家的不重複享受相關待遇。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與“長白山學者”、“長白山技能名師”簽訂的聘任契約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權屬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負責對“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履職情況實行年度考核與聘期目標管理,年度考核結果於下一年度3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於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停發崗位津貼;對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法律的,解除其聘任契約,撤銷“長白山學者”或“長白山技能名師”稱號。
第二十五條 長白山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高等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停發其崗位津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實施之日起實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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