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海縣自然資源局

長海縣自然資源局

長海縣自然資源局,是長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海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長海縣大長山島鎮東山D園42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實。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落實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築方案審查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指導海洋經濟發展。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監管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四)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縣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五)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實施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種苗管理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及林業植物檢疫許可。組織指導全縣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我縣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我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一)擬訂我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負責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管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四)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五)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
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七)對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林業資源管理、海洋資源管理工作,縣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土地儲備交易工作,縣公共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不動產登記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的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分工。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工作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為與上級部署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銜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職責自2014年起,通過5年過渡期予以完成。過渡期內,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
4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確定開採限量。其中用於商業經營的,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量采水。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監督。

人員編制

長海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海洋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長海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長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長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傅吉堂 局長、黨組書記,綜合業務組組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海洋工作。
滕玉峰 副局長、黨組成員,業務一組組長:負責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風貌管理、村鎮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檔案、信訪、工會、財務和勞資等工作。負責與縣委宣傳部、機關工委、紀委等單位的工作聯繫。
朱新海 副局長、黨組成員,業務二組組長: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土地調查監測、土地開發利用、土地所有者權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土地生態修復、耕地保護、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查管理等工作。分管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對縣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土地儲備交易工作,縣公共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不動產登記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負責資產管理、機關食堂、內部安保、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與組織部、統戰部等單位的工作聯繫,協助局長負責掃黑除惡工作。
韓立 副局長、黨組成員,業務三組組長:負責森林調查監測、森林所有者權益、森林生態修復、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森林防火。負責機關黨務綜合協調、意識形態、人事、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牽頭接受巡視(察)等工作。負責對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林業資源管理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負責與縣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室和縣委巡察組(辦)等單位的工作聯繫。
另外,劉成德、副局級管理,業務四組組長,協助局長負責海洋工作:協助負責海洋調查監測、海洋所有者權益、海洋開發利用、海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海洋生態修復、海域海島管理、海域使用金徵收。負責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等工作。負責對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海洋資源管理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負責與縣委政法委、縣婦聯等單位的工作聯繫。
馬軍、正局級管理:協助局長負責海洋經濟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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