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長海縣大長山島鎮環海路10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就業促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協調選拔招聘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各類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健全各類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承擔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程的實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抓好國家、省、市對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退休、傷亡撫恤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編制事業單位工資計畫統計、工資基金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和康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工作;負責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及特殊人員安置工作;綜合管理引進智力工作,負責引智成果推廣工作。
(八)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人事關係政策,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勞動人事契約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勞動用工備案和工時審批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九)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參與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城市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政策,負責全縣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承擔困難群體救助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管理,負責鄉(鎮)行政區劃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報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救助站、養老院、敬老院、殯葬等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對縣公共服務中心承擔的有關全縣養老保險、勞動就業、人才工作、流浪乞討工作、居民經濟核對工作實行業務歸口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苗華波:負責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對局系統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分管黨組工作,保障基金監管和行政審批監督、財務資金監督。
副局長梁斌:負責局系統行風建設、機關人事、工會工作。具體分管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企事業工資福利、退管、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就業和人才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失業保險、就業服務、人才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等方面經辦業務歸口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
副局長李偉東:負責民政事務、重點項目管理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具體分管基層政權建設、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社會組織、行政和地名區劃、社區工作、低保管理、社會救助、困境兒童、養老託管等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慈善、居民經濟核對、殯葬執法、流浪乞討救助業務歸口監督和指導工作。
副局長王軍: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和財務、綜合治理、信訪、司法法制、營商環境、績效考核等工作。具體分管黨支部建設、信訪案件處理、勞動關係和信訪仲裁等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方面業務歸口監督和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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