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郊區畜牧獸醫局

長治市郊區畜牧獸醫局

長治市郊區畜牧獸醫局隸屬於長治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郊區畜牧獸醫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長治市
  • 職責: 負責行業管理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畜牧發展戰略、方針及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法檢查工作;參與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計畫、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主管產業布局的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組織實施畜牧體制改革方案,以及畜牧生產流通、畜牧投入,產出與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參與協調 畜產品加工與流通, 研究提出畜牧所需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擬定畜牧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 組織科研成果的鑑定,加快成果轉化, 推進指導和協調畜牧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推進畜牧產業結構調整,依法對畜牧業生產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編制畜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負責畜牧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主管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疫病防治, 獸醫的醫政、獸藥的藥政監督檢驗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測、質量檢驗、種畜禽的管理,經營許可證的審發、換證以及畜產品市場的管理工作;保護畜、禽、草地等畜牧資源,負責草地建設和資源開發;負責畜、禽品種改良繁育、良種引進、 推廣與調配工作; 負責行業管理,指導各鄉(區)畜牧局的業務和畜牧獸醫協會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計畫、總結、報告等主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局的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全局性的調研工作,研究畜牧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負責區人大、區政協、區政府批轉的有關諮詢的答覆和處理。負責本局地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物質裝備工作。負責宣傳、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局黨、團、青、婦及老幹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名稱:生產技術科
主要職責:根據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和要求,負責擬定全區畜牧業生產計畫、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方案,並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掌握畜牧業生產動態,認真做好統計報表,加強信息反饋、科技培訓。負責全區產業的基地建設、計畫項目建設。經常深入基層,參與指導畜產品的產、供、銷等工作。負責畜牧科研項目和新產品的開發、鑑定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區養殖場戶的標準化生產經營。負責依據《畜牧法》規定,規範養殖小區、規範養殖場地、規範飼養標準、規範環境設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名稱:飼草改良站
主要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國務院《飼料級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對轄區內的畜禽品種及飼料飼草進行有效的組織實施和開發。負責全區畜禽品種的改良、更新換代、良種引進、優質品種的推廣與調配工作。負責全區飼料工業的發展、規劃,以及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護、管理、規劃和合理利用全區草地資源。負責飼料生產、銷售網點的檢測、監督。組織科研成果的鑑定和繁育技術的推廣、套用。掌握全區畜禽品種的動態,加強信息反饋,做好統計報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名稱:動物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對轄區的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人工捕獲的動、出售、運輸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負責辦理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檢疫手續並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動物、動物產品採樣、留驗和抽檢。依法對動物飼養場、屠宰場、肉類加工廠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驗、發放工作。負責受理動物防疫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獸醫的醫政及獸藥的藥政工作。負責基層獸醫人員的業務培訓。
機構名稱: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動物防疫機構制定的動物防疫預案、疫病防治技術規範,以及其它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工作。負責轄區動物疫病的診斷,診療技術培訓等技術性工作。負責轄區動物疫情的監測、檢測,出具監測結果。負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匯總調查信息,並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調查結果。負責轄區村級防疫員的工作管理、技術指導。負責轄區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的領取、發放管理。負責中心化驗室的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動物疫情的及時上報、記錄及現場查驗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構名稱:畜牧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涉及畜牧業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執法。依法對轄區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市場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予以處罰。依法對轄區內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生產、經營市場監督檢查。依法對轄區內畜牧養殖場(戶)的標準化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畜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宣傳,對轄區內執法人員進行執法培訓。依法對轄區內畜牧養殖場(戶)的廠址選擇、規劃,設計,養殖檔案建立、藥物添加劑的使用及休藥期、停藥期限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養殖場(戶)糞污處理進行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畜牧執法行為。

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西白兔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 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機構名稱:黃碾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
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 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機構名稱:馬廠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機構名稱:老頂山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
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 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機構名稱:大辛莊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機構名稱:堠北莊畜牧獸醫中心站
主要職責:1.負責向所轄區內的養殖戶提供有關方針、政策、科技信息、技術諮詢,負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免疫計畫。
2.負責上報畜牧生產計畫、生產動態、統計報表,協助做好科技培訓、檢疫、檢驗等工作,並付諸實施。
3.負責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的上報,控制和撲滅疫病傳播。
4.負責對所轄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工作。
5.負責對區域內的畜禽品種改良,良種引進和飼養技術的推廣套用。
6.負責參與指導本轄區內畜產品的產、供、銷工作,並為養殖戶提供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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