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治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長發〔2009〕20號)和《關於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的意見》(長辦發[2009]50號)要求,設定長治市農業種子站,正科級建制,為長治市農業委員會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種子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套規章,依法管理全市種子工作;
(二)受市農業委員會委託負責全市種子執法管理,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覆核、審批、管理工作;強化種子市場監管,規範種子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違法行為;
(三)承擔省種子總站下達的各種檢驗任務,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貿易出證檢驗和各類委託檢驗,負責全市種子質量管理,加強種子檢驗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搞好種子檢驗人員的培訓管理;
(四)承擔國家、省、市農作物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任務,以國家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為主體,組織安排新品種選育、引進等工作,依法推廣新優品種和淘汰舊劣品種,推動種子科技創新,加快新品種更新換代;
(五)受市農業委員會的委託,負責全市原(良)種場的管理及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子工程項目和種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規劃、申報、管理;
(七)負責組織和承擔全市種子業務技術培訓、學術交流、諮詢和各種技術服務;
(八)負責全市種子系統的各類報表的匯審、上報工作;
(九)收集整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趨勢,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使種子協會成為政府聯繫種子企業和農戶的橋樑和紐帶。
根據上述職責,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助站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檔案、保衛和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單位人事、勞資、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黨群、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站內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監督和落實;負責全站後勤服務管理,為各業務科室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財科
負責全市種子工程項目和種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規劃、申報,扶持龍頭企業,加大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支持;負責全市種子工程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實施管理;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管理財務收支,保證各項資金流轉使用;負責站內各類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帳表相符,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並確保其完整性;負責組織安排全市種子年終匯集報表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審、上報。
(三)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種子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套規章,依法管理全市種子工作;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覆核、審批、管理工作;強化種子市場監管,規範種子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種子法律、法規及配套規章制度的學習、宣傳、諮詢和培訓。
(四)檢驗科(山西省長治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的質量管理,承擔全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加強對各縣(市、區)種子檢驗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人員和儀器設備的配備;承擔省種子總站下達的各種檢驗任務,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貿易出證檢驗和各類委託檢驗,出具權威公正準確的檢驗數據;負責對全市種子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對檢驗技術的諮詢;開展檢驗技術合作交流,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試驗驗證和制修訂工作。
(五)品種科(國家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長治))
承擔國家、省、市農作物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任務,組織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引進,依法推廣新優品種,淘汰舊劣品種,推動種子科技創新,加快新品種更新換代;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為主體,合理布局,完善試驗示範體系,為品種審定提供客觀公正的準確依據,為篩選適合我市生態區種植的各類農作物主推品種、苗頭品種提供依據;加強良種配良法的試驗、研究,總結推廣良種良法配套新技術,負責品種方面的技術諮詢和培訓;負責全市原(良)種場的管理及業務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品種方面的有關報表匯審和統計工作。
(六)種子協會
向各級政府部門提出種子行業發展戰略、計畫、規劃及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建議,並協助組織實施;推動政府部門、種子企業與農戶間的橫向聯繫與合作,協調、促進種子市場和基地建設;收集整理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趨勢,為種子生產經營者及本會會員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規服務、經營信息服務和技術服務;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專業技術報告、研討會、交易會、經驗交流會等,普及種子知識。
長治市農業種子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2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3名。
本規定由長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