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區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心)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區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河流的治理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全區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八)指導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小水網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全區開發建設項目及時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區級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做好開發建設項目自驗工作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解決區域內水事糾紛,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河道、灌區灌站及農村供水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訂機關和局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綜治、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協調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心)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上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水利規章制度,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全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規劃計畫建設股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審核全區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大型水利工程及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編制全區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區管河流乾堤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水旱災害防禦股
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區河道治理工程改造規劃。指導全區河道堤防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區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對全區移民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農村水利水電股
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心)供水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河湖管理股
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組織河長制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
水資源管理股
承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區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河流、地下水監測。擬訂全區節約用水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提出全區節約用水考核評價標準,指導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監督股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灌區灌站及農村飲水的安全監管。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