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屯留區交通運輸局

長治市屯留區交通運輸局

長治市屯留區交通運輸局,是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屯留區交通運輸局
  • 隸屬: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三)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和標準。參與擬定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監管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全區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全區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提出全區農村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道路和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九)承擔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擔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調整。將區交通運輸局路政大隊、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區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區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等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路政、道路運輸、城市客運、交通建設質量監督、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能劃歸區交通運輸局機關。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水利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王金紅
黨總支書記:張雲
副局長:王樹發
副局長:徐天斌
掛職副局長:宋文斌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機要、電腦網路運行維護、保密、值班、安全保衛、政務、信息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工會和婦女工作;組織起草全局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承擔市委書記、市長辦理卡、區委書記、區長熱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察和落實等工作。
2.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協助辦理局黨組中心組集體學習和民主生活會有關事宜。
3.綜合治理辦公室
加強綜治組織建設,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單位社會治安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消除不安定隱患,積極預防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維護單位社會穩定;經常分析本單位治安形勢,排查治安亂點和突出問題,組織開展重點整治,限期改變治安面貌;負責來訪工作,接到信訪案件,要認真聽取來訪人陳述或搞好調查,同時作好記錄,做好取證,在事實調查清楚的基礎上,及時處理。對重要的來訪案件,要寫出書面處理意見,經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後,由綜治辦直接答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負責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工作,適時對本單位綜治維穩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各級人員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積極完成上級綜治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4.人教股
組織局機關政治理論、業務學習;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職業技能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法制股
擬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城市客運、地方海事行政執法的規範監督;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及執法車輛的審核、辦理及年檢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監察室
負責抓好本部門內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以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對全局黨員和幹部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及黨紀、政紀方面的學習教育;受理本單位檢舉、控告及申述,調查處理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及案件;負責監督區鄉公路工程招投標以及公路工程的開工、竣工驗收等工作,重點加強對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重點環節的監督;負責監督檢查局屬各股室站、所、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制度落實方面的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監督查找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負責交通運輸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協助紀檢組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治理公路“三亂”行為;負責對本部門的信訪問題和案件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的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等進行督查通報;建立督查記錄和查處檔案,為股室和個人的年度考核及獎優評模提供決策依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7.財務股
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日常財務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的財務和審計工作,承擔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交通費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工作。
8.綜合運輸股
擬定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區道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樞紐、運輸場站、水路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核、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道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運輸工作。
9.安全監督股
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防汛、防疫、防震、防災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0.公路股
研究擬訂公路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承擔公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提出有關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設定的協調工作;承擔局戰備工作、公路的統計及預測工作;貫徹落實交通建設行業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交通建設行業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和資質管理;承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的審查、施工許可;監督、指導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政策;組織制定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全區農村公務建設;參與擬訂全區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區、鄉道農村公路建設,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培訓農村公路建設專業技術人員,推廣農村公路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承擔農村公路相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公路管理技術規範和養護標準,制訂我區公路養護規劃
和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行業統計和普查。
11.質監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部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體系及其人員的工作;依法對一般農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其大修工程實施工程質量監督,並進行質量鑑定;參與組織質量監督人員、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區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2.地方海事處(航運管理處)
(1)區地方海事處
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船舶、浮動設施的檢驗、登記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船舶和浮動設施的檢驗、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船員適任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船舶安全監督及防污染管理、船舶通航秩序及船舶運行違法行為的處罰與監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的認定、裁決工作;負責轄區內水域船舶運行的航道的認定、設定航標工作,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2)航運管理處
航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港口、渡口、航通、水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水路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核工作,並按程式逐級上報;負責本轄區港口、渡口、航通實施行政管理和安全監督;負責本轄區渡口、碼頭的設定、撤銷及其設施的建設和審批;負責轄區航通及其設施的監測、養護、保障航通的安全暢通;負責轄區水路運輸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經營者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13.運管所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道路客貨運輸經營、客貨運站(場)經營、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事宜,負責轄區內運輸市場從業人員管理;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好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對業戶和經營行為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調解運輸糾紛;做好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定本區行業發展規劃;建立各類台帳,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基礎工作;負責預防和治理轄區內源頭超限超載的行為。
14.養護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和發展規劃,並按照批准的養護計畫組織實施;編制農村大中修、水毀等改造工程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負責鄉村公路養護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鄉(鎮)、村及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負責組織對鄉鎮農村公路養護人員的技術指導、安全作業與業務培訓;承擔農村通達通暢工程,非招標項目的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維護路產路權,及時制止占用和破壞公路紅線內建築、超限運輸、污染公路等違法行為。
15.客運辦
實施有關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法律、法規和出租行業的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全區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審報國營、集體和個體聯營組織的車輛編制以及購車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單位資質,制定全區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和許可證件,發放和管理出租汽車經營證件和收費票據;管理城市公共客運稽查工作,對全區出租汽車進行統一管理以及停車場的管理,維護正常運營,依法查處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行業中的違法行為;處理旅客投訴和在城市公共客運、出租客運中的糾紛問題。
16.路政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愛路護路教育;負責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巡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負責農村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各類違法建築,地面構築物、管線、設施的查處工作;負責控制和審批管線埋設、架設、增設交叉道口,占(利)用、挖掘公路、設定非公路標誌、採石、挖沙等路政許可事宜,審核上報由上級路政機構審批的許可事宜;核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維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確保施工路段安全暢通;參與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評審、交竣工驗收和路產交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7.309國道高店公路超限檢測站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工作實施計畫,建立健全檢測執法的各項工作制度;依法承擔車輛超限治理工作,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超限檢測、認定、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責令超限車輛卸載、駁運,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收集、整理執法工作中的相關數據和動態信息,按照規定及時上報;管理、維護公路超限檢測站的設施、設備和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8.交運局駐汽車站安全監督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客運站(場)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汽車站客運站(場)、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做好汽車站安全生產的調查研究和預測,為制定本區客運行業發展規劃提供相關信息數據;建立各類安全監督台帳,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安全監督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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