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局長:張慶宏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設計城市建設、住房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起草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行業誠信體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
(二)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企業的規範化運行管理。
(三)指導全市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和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參與全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及城市濕地公園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
(四)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材差測定、工程造價的落實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承擔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科技成果推廣。
(五)監督指導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等工作。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制定全市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等行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和消防設計審查。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交易監管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市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維修基金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七)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承擔全市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監管城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擬定全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的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徵收補償工作。
(九)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擬定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城鄉規劃編制、招投標代理、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服務等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經營許可、排水許可、道路挖掘審批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長治市市政管理處
長治市城建檔案館
長治市照明管理處
長治市建築節能審圖管理中心
長治華潤總公司
長治市燃氣熱力管理處
長治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長治市建築經濟管理站
長治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
長治市排水管理處
長治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山西省第二建築設計院
長治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長治市建築工程總公司
長治市煤氣化總公司
長治市供水總公司
長治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
長治市城市建設發展公司
長治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長治市管網建設管理中心
長治市惠城熱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熱項目部)
長治市城市建設測繪中心
長治市政府工程建設事務管理局
長治市建設和市政公用安全監督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矛盾化解和信訪調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城鄉建設領域信訪案件查辦工作。牽頭協調相關科室參與全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的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二)編制人事科。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管理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単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年度城市建設和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政府採購、契約簽訂、財務決算及其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資金的申請、上報、審核及資金的下達、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績效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四)建築與察設計市場監管科。擬訂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的事中事後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審查人員定期培訓和進修。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及技術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審查人員定期培訓和進修。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領域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城市建設計畫,管理全市行業經濟信息統計綜合工作。承擔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編制審查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工作。指導全市供水、供氣、供熱、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和規劃編制資質管理、燃氣經營許可、排水許可和道路挖掘審批等工作。負責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與修復以及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
(六)房地產監管科。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各方主體市場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產交易、轉讓、抵押、房屋租賃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和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專項維修基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級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房屋租貨市場監管,完善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物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物業企業規範化運行管理和信用等級評價管理。依法核發主城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數據收集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
(七)法規科。參與擬訂全市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參與並研究全市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負責起草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協調工作。
(八)安全監管科。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相關部門對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全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全市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市政公用行業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結以及上報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和督導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築風貌提升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鄉村清潔工程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歷史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政策措施,具體協調、指導、推進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制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年度行動計畫並分解下達,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編制年度行動計畫或實施方案。組織對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進行建設、檢查、指導、考核。承擔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慶宏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表彰為山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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