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長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長治市地方政府主管長治市金融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上級金融管理部門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管理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或者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
(二)負責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市政府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組織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為長治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協調落實市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牽頭組織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匯總、分析和考核評價,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參與制定重大項目融資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改革創新。
(三)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四)負責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上市掛牌的培育、推薦、改制等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掛牌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落實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指導和推進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發展,推動各類基金設立和健康運行。發展普惠金融,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
(六)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指導民營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強對新興地方金融組織的培育、管理和協調服務。依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設立、變更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協會、典當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七)指導和推動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和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股權、產權(資本)、債權等各類交易市場建設。制定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金融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機構入駐長治,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九)負責金融發展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長治信用環境。完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擬訂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
(十)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共同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機關黨辦)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人事、機構編制、督查督辦、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新聞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組織或者參與起草金融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及實體經濟組織的溝通協調工作。促進區域金融合作與交流,引進金融人才,指導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合作發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金融發展科
主要職責:擬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評價激勵辦法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落實市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引導規範民間融資,擬訂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組織開展金融業招商引資,吸引聚集金融資源,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推進金融功能區、金融集聚區建設。聯繫銀行、證券、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推進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和發展。分析金融運行形勢,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協調機制,加快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培育和改制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掛牌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協調推動各類債券、票據和基金的發行融資工作。匯總、分析、評價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支持服務情況。
金融管理科
主要職責: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設立、變更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規範發展。承擔各類交易場所的培育和監督管理,推進股權、產權(資本)、債權、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等各類金融要素市場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縣區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配合有關部門推薦考核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金融穩定科
主要職責: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機制,指導各縣區和相關部門做好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牽頭組織整頓規範金融秩序,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負責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長治信用環境。

現任領導

孫紅斌
市金融辦黨組書記、市金融辦副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龐戰
市金融辦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發展科、管理科、穩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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