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農業農村局

長治市上黨區農業農村局

長治市上黨區農業農村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長治市上黨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部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制定農業農村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組織協調推進全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實施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區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區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區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區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牽頭推進脫貧攻堅工作。承辦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幹部駐村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易地扶貧搬遷、光伏扶貧、產業扶貧、幹部駐村幫扶、貧困村提升等重點工作。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對脫貧人口實施動態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
  (二)財務股(內審股)。提出全區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三)法規與行政審批管理股(執法監督股)。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鄉村產業發展規劃股。提出全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區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五)農村工作綜合協調股。負責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省委、區委關於“三農”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六)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擬訂全區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
  (七)科技教育股。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種業管理股。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九)市場與信息化股。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十)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全區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全區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扶貧開發股。重點負責農業產業扶貧,負責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督查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成效和貧困退出工作的第三方評估,指導全區幹部駐村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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