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水利局

長治市上黨區水利局

長治市上黨區水利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水利局
  • 所屬地區:長治市
  • 所屬部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區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工作。對區內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水網骨幹工程及縣域小水網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擬訂全區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辦)。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訂機關和所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綜治、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參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鄉際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規劃計畫質監股。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審核全區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區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區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三)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負責全區水資源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監測。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提出全區節約用水考核評價標準,指導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財務股。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水旱災害防禦股(水庫移民股)。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編制全區水庫、攔河閘(壩)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區水庫、攔河閘(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全區調水工程、水庫、堤防、 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區管調水工程、水庫、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研究擬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承擔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對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河湖管理股(河湖長制工作股、水土保持股)。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組織區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要河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區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水利股。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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