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醫學院本科預科新生入學,必須參加2009年國家對口升學考試。成績上線者予以正式錄取,轉入09年正式錄取統招班統一學習,方取得國家正式學籍,畢業成績合格發統招文憑,國家承認學歷,統一網上電子註冊,列入國家統一派遣計畫。
長沙學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湘招審第[2012]108081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長沙醫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長沙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長沙醫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長沙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公平競爭、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長沙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長沙醫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23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辦學理念:質量立校、突出特色、開拓創新、追求卓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長沙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長沙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長沙醫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長沙醫學院董事會、院務會、院黨委、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長沙醫學院面向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浙江、江蘇、福建、湖北、山東、天津、海南、江西、北京、河南、陝西、雲南、安徽、上海、青海、貴州、新疆等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畫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畫的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長沙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畫,首先錄取填報我院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第二、第三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對考生無單科成績要求,總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的出檔考生,專業志願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畫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錄退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後,優先錄取。凡填報長沙醫學院志願,上一本線被我院錄取學生,免交第一年學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不加試口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原則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文化成績測試等複查。對複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相關檔案最新規定,我校2012年新生收費標準如下:
1.統招本科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藥物製劑、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生物技術等9個專業15000元/年/生;針灸推拿學、護理學2個專業13300元/年/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2個專業12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場行銷2個專業11000元/年/生。
2.統招專科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臨床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醫學、醫學影像技術5個專業9700元/年/生;護理、針灸推拿2個專業9500元/年/生。
3.住宿費:
(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電超量後費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調公寓式住宿,水電超量後費用自理)。
4.書籍費、工作服、聽診器等代收費用按實收取。
第二十八條 學歷證書:經考試合格,頒髮長沙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統一上網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本科畢業生符合要求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獎學金制度: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自強助學金”、“湖南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家庭貧困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等,並積極組織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衡陽校區:衡陽市紅湘路2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