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國土資源局

長沙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城鄉地政的職能部門和土地的行政執法部門。1987年4月,長沙縣國土局成立。縣國土局由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縣征地拆遷辦公室和縣土地管理辦公室 三個機構合併,行政上受縣政府領導,業務由市國土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國土資源局
  • 類型:行政執法部門
  • 成立時間:1987年4月
  • 地址:望仙路89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直屬機構,信息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遷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國土測繪隊,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基層所,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長沙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城鄉地政的職能部門和土地的行政執法部門。
1987年4月,長沙縣國土局成立。縣國土局由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縣征地拆遷辦公室和縣土地管理辦公室 三個機構合併,行政上受縣政府領導,業務由市國土局管理。2002年1月,機構改革,縣國土局更名為“長沙縣國土資源局”,5月,縣國土局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建設用地科、地籍測繪科、地產地價科、規劃和耕地保護科、礦產資源科、計財科8個科室。10月,更名為“長沙縣國土資源規劃局”。 1995年5月,全縣撤區並鄉建鎮,12月在全縣各鄉鎮各設一個國土所,共設21個國土管理所。2002年,全系統幹部職工達160多人。縣國土局成立以來,先後多次被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單位”,“先進單位”,“文明單位”,2002年,省政府授予長沙縣“國土資源模範執法縣”,市委、市政府授予縣國土局“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能

(一)負責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以及建設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執行《城市規劃法》,指導城市編制城鎮規劃並實施管理。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防止礦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三)承擔上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預審、審批、報批等工作,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負責縣域內各類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
(四)擬定全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全縣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規劃、徵用、開發、出讓、管理(即“五統一”)。
(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實施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六)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七)規範管理土地市場,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購、儲備等管理辦法;負責承辦縣域內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的審核、報批;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八)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更新,主管全縣土地估價工作,確認土地宗地價格。
(九)依法履行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職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外),指導全縣測繪標誌維護,承辦測繪單位資格審定。
(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對外辦公室對外辦公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工作的承接、交辦、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提案、建議承辦、車輛管理、檔案、信訪、保密、接待、後勤、綜合治理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製作、審核局上下行文資料,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業務審批檔案的對外發放;組織行政審批事項例會;負責督促業務綜合統計;負責並抓好人口與計畫生育、老齡、老乾、青少年的管理工作,抓好工會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內外宣傳工作規劃。
政工人事科
認真執行國家人事教育的方針政策,積極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事管理、教育措施;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辦理國家公務員、國家幹部、工勤人員錄用、轉正、定級、晉級、退休等手續,承辦幹部、職工考核、考評、任免、調配和獎罰工作,負責臨時人員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及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政治理論學習;管理人事、技術檔案;辦理各種規範性津貼的報審;負責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和監察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承辦國土所、二級機構證照報審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情況統計、年度報表工作。
法規監察科
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解釋;配合法務部門追究土地資源違法的民事、刑事責任;負責做好司法協助工作;承辦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中法律法規諮詢、公證,出具法律文書等工作;負責土地法律方面的年報統計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土地系統監察執法業務、歸口管理國土執法監察大隊業務;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用地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法規科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用)、使用資料的整理與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與預審工作;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建設用地供應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負責項目地的農用地轉用、徵收(用)稅費徵收:負責征地聽證公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農村村民建房基地的審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其他工作。
地籍測繪科
擬定和實施全縣地籍、測繪管理辦法;承擔全縣地籍管理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知道土地資源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所有地籍資料的管理,建立圖、表、薄、冊、台帳為一體的地籍、測繪檔案;承辦本縣境內的地籍測量,指導全縣測繪標誌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小面積地形圖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管理、服務,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歸口管理國土信息中心業務;審核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產地價科
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轉讓、租憑、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案;負責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組織國有劃撥土地管理,參與做好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以及工業用地出讓地價測評、更新,負責制度並公布縣域內土地出讓年度計畫;負責地價技術管理,承辦地價評估結果的備案工作;負責土地資產的統計。
規劃耕保科
負責全縣建設性規劃的制定和規劃實施的審批管理,組織研究全國土地綜合開發整理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供應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編制、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及其管理;組織耕地後備資源的開發、整理、復墾及開發耕地的檢查驗收和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土地利用和建設用地的供應及農用地轉用指標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建設用地項目初審、會審和預審;負責組織業務綜合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資源科(礦管辦)
擬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延續、註銷、年審和許可權內採礦權轉讓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核准許可權範圍內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負責授權範圍內地質勘查管理;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管理。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知道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擬訂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址遺蹟保護區提出認定意見;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環境意見,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計財科(結算中心)
貫徹執行《會計法》和相關法規、政策,按規劃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和礦產資源補償、有償使用費的徵收上解、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機關、各國土所的財務收支報帳、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財務;承擔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編制全系統年度採購計畫,組織開源節流工作;負責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及財務情況統計;負責管理所有現金、票、據、證券;負責全系統工資、福利發放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辦理,並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全程管理;歸口管理結算中心業務,指導、監督二級機構財務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節約集約用地辦公室
按照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對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規劃、設計等進行審查;負責擬定節約集約用地實施政策、措施,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負責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部、省、市節約集約用地試點項目;研究、編制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案;對全市節約集約用地進行督察檢查,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一、黨風廉政建設
1、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調查研究,按照上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機制。
2、組織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教育。按照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局黨組的要求,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和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建立全局副科級以上幹部廉政檔案。
二、案件查辦
1、負責對全局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情況進行調查,查處幹部職工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受理對全局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做好來訪民眾接待工作。
3、負責受理本局黨員幹部的申訴工作,依照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本局黨員幹部依法行政職權。
三、檢查督導
協助局紀委書記,對全局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議情況的監察和督導工作,檢查、督導局機關、事業單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四、專項治理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土資源專項治理工作。
五、紀檢相關工作
1、做好紅包禮金、禮品的登記處理工作。
2、協助幹部管理部門,對幹部的任免、調動提出廉政意見。
3、負責紀檢監察日常統計工作。
4、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
六、其他工作
1、“三型”機關建設相關工作。
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
1、信訪接待。受理人民來信、來電,接待來訪民眾,現場解答民眾諮詢。
2、信訪案辦理。開展調查研究,對承辦案件做出答覆;根據上級指示,交辦、轉辦、督辦的有關信訪案件。
3、綜合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協調重大信訪問題的處理,化解矛盾;向領導提供重要信訪信息,供領導決策參考。
4、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拆遷科
一、製作“一書四方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
二、負責《徵收土地方案公告》的資金把關、資料收集和報批工作;
三、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公告》,並照相存檔,必要時組織聽證;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五、發布遷墳公告;
六、對征地拆遷中心編制的征地補償概算進行初審,經主管領導審查後報縣局和征地辦審核;
七、加強對征地拆遷中心所征地補償程式、費用撥付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八、責令限期拆遷騰地,按規定的程式下達《限期騰地決定書》;負責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報批和聽證等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貨幣安置人員的確定和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複查等工作;
十、負責組織拆遷工作人員的政策培訓和“工作證”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堅持持證上崗;
十一、負責做好資料的整理和歸檔;負責相關征地補償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建立工作檯帳;
十二、協助縣政府征地辦妥善處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遺留問題和上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征地補償工作。

直屬機構

信息中心

負責對全局工作人員進行計算機基礎知識與信息系統套用的培訓,並按當前崗位職責規定系統使用許可權;負責建設與維護縣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實現本局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全局信息系統的正常穩定的運行;負責全局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區域網路的建設與維護,網路安全系統的管理,以及所有計算機網路設備的維護;負責本局公眾信息網站的建立、維護及對外發布信息,信息系統信息化處理工作,向全局工作人員及面向社會提供國土資源檔案與信息服務和有關技術支持;負責建立電子數據標準,接收全局的各類資料,按照信息系統流程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建立並更新相關資料庫;按規範集中管理全局文書、規劃、地籍、測繪、用地、礦產資源、地價等各類檔案並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土地、測繪成果的統一管理與利用工作;負責為土地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土地抵押登記、礦產資源權證辦理提供規範化的資料與圖件;負責全縣所有土地、礦產資源登記的制證與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利用現狀統計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認真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負責縣行政轄區內國土資源的監督檢查,堅持以預防為主,依法查處為輔的方針,加大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清查土地隱形市場,參與審查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讓,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積極開展創建土地管理“三無”鄉鎮和縣創建“土地執法模範縣”活動。全面推行土地執法監察目標的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受理民眾舉報,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協助搞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對土地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工作;完成政府和上級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管理,切實做好耕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工作,內容包括立項、初驗、終驗、協調本局內各有關科室和省市各有關處室從立項到驗收等工作;組織項目立項、可研、工程預算、計畫、評審、監督項目資金的合理正確使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地拆遷中心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政策等;負責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起草預審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協定;負責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概算編制工作;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工作;協助做好建設用地規費的收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各項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交易的初審工作;收集與發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負責土地交易服務費的測算和收繳;開展土地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諮詢服務。

國土測繪隊

負責宣傳和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負責本縣範圍內測量標誌的管理及維護;負責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測繪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工作;承擔本縣境內的初始地籍測量及變更地籍測量;承擔小面積地形圖測繪任務和其他測繪任務;對長沙縣境內的測繪產品、成果進行技術質量監督和管理;協同其他科室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開發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建設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和計畫;執行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使用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開發土地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縣國土局做好土地出讓的其他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綜合統計,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運作情況;完成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所

1、負責《土地管理法》及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並堅決貫徹執行。
2、負責區域內土地保護、土地開發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落實以及地籍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3、搞好區域內各類建設用的管理,負責職權範圍內農民建房用地的審批及國家、鄉鎮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4、負責職權範圍內土地行政案件的查處,協助當地政府調處各類土地糾紛。
5、負責本區域內按政策、法規收取有關土地使用稅、費,並保證及時足額上繳。
6、負責及時、準確、真實填報各類土地管理專業報表。
7、負責區域範圍內各類地籍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8、及時完成縣國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副書記常格亮
主持全面工作。聯繫暮雲、星沙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書記范新國
主持黨組工作。負責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政工人事工作,分管老乾、人武工作。聯繫榔梨、黃花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龍徵兵
協助局長、書記工作,負責黨總支工作。分管辦公室(含機關、後勤、檔案等)、信訪、地產地價、國土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基本建設工作。聯繫金井、高橋、路口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自力
分管規劃耕保、征地拆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聯繫黃興、乾杉、安沙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石朝佩
分管建設用地(含村民建房)、國土資源執法、法規監察(含普法宣傳)、招商引資工作。聯繫春華、江背、跳馬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宇紅
分管財經、土地儲備開發、政府採購、工會、關協、婦女工作。聯繫青山鋪、福臨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娟
協助黨組書記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分管紀檢監察、政務公開、最佳化經濟環境、計畫生育、宣傳、統戰工作。聯繫果園、北山國土資源所工作。
黨組成員、測繪總工程師蔣衛民
分管地籍測繪、礦產資源、土地整理開發、建整扶貧工作。聯繫白沙、雙江、開慧國土資源所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望仙路89號
長沙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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