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決定。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分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決定。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協助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政務活動,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及主要領導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工作和市長公開電話受理;辦理、協調市110社會聯動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七)蒐集、研究和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編輯《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報》。
(八)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聯絡、協調市政府重大決策和有關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有關電子政務工作的規劃管理及業務指導。
(九)組織辦理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管理外地駐長非經營性機構。
(十一)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