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2013年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和開福民政局批准籌備備案登記,即為: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直屬分會,經過近十年的發展,逐步擴大和完善,我們直屬分會都是經濟界的精英,並且是有社會責任感,有擔當,具有先進思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協會成員,企事業單位法人和高中層管理者) 在商會中我們是一員,曾經的榮譽是大家的,未來的發展是我們創造的,所以大家必須共同努力,把分會建設成更加優秀的團隊,在人們的印象中是成功、榮譽、地位的象徵,為大家服務,願意為社會作貢獻,我們有理由、有能力把直屬分會的事辦好,創造成為有:凝集力,能戰鬥,資源共享,共同發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打造更有吸引力、更能體現工商聯直屬分會這個平台所發揮的作用,覺得可以信賴、可以依靠、可以有說話的和有訴求的地方,從中央到地方在不斷增強對商會的重視和關注,地位不斷提升,我們直屬分會同樣需要進行自身的創新與發展,勢在必行。經過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及開福區民政局登記管理備案擬籌備、成立了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直屬商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直屬分會
- 社團地址:長沙市開福區

商會組織機構
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直屬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直屬商會,簡稱:開福區工商聯直屬商會。
第二條 本會是以農業、商貿、綜合產業的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企業、團體和個人為主體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組織,遵照《中華全國工商聯章程》有關法規開展活動。
第三條 本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堅持企業自主辦會、服務立會、誠信興會,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及長沙市開福區民政局的登記督導備案。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政策。積極在會員中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促進產業科學發展;支持和引導會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提供服務。舉辦經貿活動,促進交流與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培訓等服務;增進與境外工商社團的交往,促進會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反映訴求。暢通渠道,積極反映會員合理訴求;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法律、法規和政策建議;積極參與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建言獻策工作。
(四)維護權益。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五)加強自律。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訂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增強會員誠信意識,倡導誠信經營,推動誠信建設;引導會員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六)完成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和政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凡在本市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以經營農業、商貿、綜合產業為主,有一定經濟實力,商德商風好,誠信經商,文明經營的企業。
(二)團體會員:農業、商貿、綜合產業的社會團體和行業小組。
(三)個人會員:在農業、商貿、綜合產業中具有權威性的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農業、商貿、綜合產業中的各類專業人員,與本會有聯繫的經濟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關人士。
第七條 本會實行入會資格審查制。加入本會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農業、商貿、綜合產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農業、商貿、綜合產業企業、團體及其相關領域的單位或專業人士。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授權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信譽;
(四)按本會要求參加會議和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辦理本會委託事項。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實行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設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訂和修訂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原則不超過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和民政局審查同意。
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根據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下設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和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監事會議;
(三)研究需提交理事會討論事項;
(四)審議決定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決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會長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辦公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1名或採用輪值會長制。輪值會長制由6名輪值會長共同擔當會長職務,當值會長主持本會工作一年。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若干名,正、副秘書長3名。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人選須報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審核同意,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社會形象好,代表性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熱心商會工作,作風民主,辦事公道;
(四)身體健康,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會長(輪值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會長(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屆中調整,須經會長辦公會通過,報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批准,理事會進行確認。
第二十八條 會長(當值會長)的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
(二)落實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會長會議決議;
(三)簽署本會檔案。
第二十九條 正丶副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熟悉工商聯的性質和任務;
(二)了解本會業務領域的發展情況,熟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三)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四)謙虛謹慎,以誠待人,廉潔奉公,辦事公道,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身體健康,能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六)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正丶副 秘書長由會長(當值會長)提名,報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在審核同意,經會長會議審議通過後聘任。正、副秘書長在會長辦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主持召開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日常工作事項;
(三)組織協調各下設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出下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意見,經會長辦公會同意後,辦理聘用與解聘手續;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三)嚴重瀆職,給本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四)有其他應當予以罷免情形的。
第三十二條 正、副秘書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工作制度的;
(三)營私舞弊、失職瀆職,給本會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有其他應當予以解聘情形的。正、副秘書長的解聘需報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審核同意後由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農業、商貿、綜合產業劃分設立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有組長1名、副組長若干名。專業小組在本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或顧問等榮譽職務,並報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備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收取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主要任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在每一年度終了時,將按規定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審計,報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會議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長沙市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開福區工商聯丶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3年10月8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開福區工商聯核准之日起生效。
長沙市開福區工商業聯合會直屬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