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能源局

長沙市能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能源管理、建設、發展及能源行業改革和結構調整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規定、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搞好有關統計分析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能源局
  • 隸屬省份:湖南省
  • 所在城市:長沙市
  • 機構地址: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市政府8樓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機構地址,

主要職能

(一)負責能源管理、建設、發展及能源行業改革和結構調整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規定、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搞好有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負責調查、分析全市能源供給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情況,以及全市能源建設、運行、利用狀況,負責能源對外合作項目和技術交流,了解國內外能源信息和政策動態。
(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和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氣等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對策、總體規劃及有關上述能源的管理與服務、開發與建設、供給與使用、安全與應急、對外合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制度規定。
(四)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氣等重要能源資源的生產、供應和使用的調控政策以及調整配置方案,保證工農業生產用能和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的正常、安全供給。
(五)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石油、燃氣等能源市場管理和運行規則,研究提出上述能源價格政策意見,並參與價格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規範能源市場秩序,處理能源市場糾紛,發布能源市場信息。
(六)參與能源發展項目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節能審查;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處理能源開發、技術創新、生產建設及煤炭、石油、燃氣等能源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研究擬定全市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認定和推廣套用;負責開展節能監測檢查工作,包括開展能源審計、用能效率評價、能源標識產品檢測、認證、監督等工作。
(八)負責推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
(九)受市經委委託承擔《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綜合性能源法規和《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專業性能源法規等的執法工作。
(十)指導市能源利用監測站和市節能中心的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是:
1.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及重大事項的督辦。
2.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信訪、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
3.負責節能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4.承擔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6.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內部考核獎懲、職工教育培訓、黨務群團、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主要職能是:
1.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
2.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問題。
3.組織擬訂能源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行業部門組織實施。
4.指導監督煤炭、電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的行業管理。
5.組織擬訂煤炭、電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6.代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7.指導和監督節能服務中介機構。
8.承擔市能源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法規處
主要職能是:
1.研究起草有關全市能源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代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能源執法工作。
3.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其他部門承擔的能源執法工作。
4.負責重點區域、行業及企業的能源監察工作。
5.負責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及長沙能源網的建設與維護等工作。
6.承擔局機關重要文字材料的綜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7.承擔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能源節約與考核評價處
主要職能是:
1.擬定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收集、分析、發布全市煤炭、電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生產消費動態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3.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4.制定全市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及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節能目標考核與評價的具體工作。
5.組織和指導全市能源審計工作。
6.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項目管理處
主要職能是:
1.牽頭組織擬訂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負責能源建設項目投資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2.參與協調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3.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市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並按規定進行審核、上報。
4.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
5.按規定負責審核契約能源管理項目。
6.負責對外重大能源項目的合作。
(六)科技與新能源處
主要職能是:
1.組織制定能源行業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
2.負責組織推進能源科技進步和推廣套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工作。
3.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4.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5.研究提出年度節能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節能資金項目評審工作。

機構地址

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市政府一辦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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