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長沙市望城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是一項由長沙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長沙市望城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管理
實施方案
(試行)
為完善我區旅遊公共服務配套體系,區委、區政府決定在2014年—2015年內在全區核心景區點扶持建設100家規範化、標準化旅遊家庭旅館。根據《湖南省旅遊家庭旅館基本條件與評定》及《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概念界定
本方案所述旅遊家庭旅館是指為旅遊客人提供住宿接待等服務,以自主經營管理為主要形式,旅遊客人接待床位數在6個以上30個以下,並取得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標誌的經營性家庭住房單元。
二、發展方式
按照“政府引導、自主經營、科學規劃、穩步推進”的發展模式,以點帶面推動全區旅遊家庭旅館持續、穩妥、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原則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則,以“古鎮群、黑麋峰、銅官窯、光明大觀園”四大片區的核心景區為重點,依託所在片區相對成熟的旅遊資源和旅遊市場,建設規範化、標準化旅遊家庭旅館。根據景區特色,滿足遊客多元化需求。
四、組織機構
成立長沙市望城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公安局(消防大隊)、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食藥監局、區旅遊局、區工商局、區地稅局、相關鄉鎮(街道)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旅遊局,區旅遊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旅遊家庭旅館的發展管理工作,並牽頭開展旅遊家庭旅館試點工作。
五、部門職責
在旅遊家庭旅館建設發展過程中,各成員單位應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區政府辦:負責旅遊家庭旅館發展管理工作的統籌調度。
區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旅遊家庭旅館的治安和消防安全日常監管,牽頭做好湖南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工作,負責對旅遊家庭旅館經營者進行消防知識普及。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旅遊家庭旅館扶持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
區衛生局:按照行業規定和標準,負責對新創建經營的旅遊家庭旅館提供衛生管理指導服務。
區安監局:負責旅遊家庭旅館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並定期對旅遊家庭旅館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區食藥監局:負責對旅遊家庭旅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
區旅遊局:負責區旅遊家庭旅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旅遊家庭旅館的建設管理進行指導服務,將旅遊家庭旅館納入全區旅遊行銷、業務培訓和行業管理。
區工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為旅遊家庭旅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提供經營管理指導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旅遊家庭旅館日常監督管理。
六、扶持政策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多方協同的旅遊家庭旅館發展扶持政策:
①對符合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家庭旅館,經區旅遊局認可,由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牽頭,建立由工商、公安(消防大隊)、衛生、旅遊、鄉鎮(街道)聯合審批的一站式旅遊家庭旅館特許準入機制。
②對符合《湖南省旅遊家庭旅館基本條件與評定》標準的旅遊家庭旅館,由區旅遊局負責,向上級旅遊主管部門申報,經審批後由湖南省旅遊家庭旅館評定委員會頒發旅遊家庭旅館特定形象標牌。
③旅遊家庭旅館建設實行規範化、標準化工程,對投入運營的旅遊家庭旅館按照《湖南省旅遊家庭旅館基本條件與評定》標準和星級評定標準由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給予一定的扶持獎勵。
④區旅遊局探索建立望城區旅遊家庭旅館信息平台合作機制,為全區旅遊家庭旅館進行免費宣傳行銷及整合推廣。
⑤區地稅局為旅遊家庭旅館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七、管理機制
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要牽頭對授牌的旅遊家庭旅館進行常態的規範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由區公安局牽頭對旅遊家庭旅館日常經營實施聯合監管,聯合監管機構由區公安局(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工商局、區食藥監局、區安監局、區旅遊局共同組成。
②由區旅遊局牽頭對旅遊家庭旅館建設實行規範化、標準化授牌管理。旅遊家庭旅館授牌實行動態管理,每2年覆核1次,對覆核不達標、整改不到位的旅遊家庭旅館,取消其資格並收回標牌。未授牌的家庭旅館不在本辦法扶持和管理範圍之內。
③對旅遊家庭旅館經營實行星級評定管理。授牌旅遊家庭旅館經營滿6個月後可向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自願申請星級評定,星級評定的標準由區旅遊家庭旅館發展領導小組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為區旅遊局。
④按照屬地原則,由旅遊家庭旅館所在鄉鎮(街道)牽頭,區旅遊局指導,支持成立旅遊家庭旅館行業協會,建立行業協會自治自律的經營業態和管理機制,保障旅遊家庭旅館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服務品質。
八、本實施方案(試行)自2014年9月13日開始執行,國家和省內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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