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砂石運輸等貨運行為的通告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砂石運輸等貨運行為的通告》是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2012年9月10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砂石運輸等貨運行為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12年9月10日
望政發〔2012〕116號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規範砂石運輸等貨運行為的通告
目前長沙地區砂石市場正處在調整和建設中,進入我區的砂石運輸車輛迅猛增加,車流量大大超過雷鋒大道、金星大道、白靖線、溈水橋等道路和橋樑的通行能力。砂石運輸等貨運車輛流量的加大,嚴重阻礙城區主要道路通行,損壞道路、橋樑等交通設施,導致交通堵塞、事故頻發,嚴重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人民民眾反響強烈,亟需進一步規範砂石運輸等貨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長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規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長政發[2009]14號)、《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2012年8月28日全省交通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關於各級政府必須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會議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全面規範貨運機動車輛運輸等貨運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砂石運輸必須採用符合《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保持裝運設備完好,裝載適度,運輸時確保密封,不得沿途撒漏飛揚。
二、砂石運輸等貨運機動車輛,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車道及其他限制規定通行。每日7時至21時郭亮路、高塘嶺大道、旺旺路、雷鋒路全線禁止貨運機動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通行。金星大道、普瑞大道、雷鋒大道全線在上述時段內禁止大中型貨運機動車輛通行。四軸以上(不含四軸)的砂石運輸等貨運機動車輛全天候禁止在上述道路通行。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須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通行。
三、對超載、超限、非法改裝、套牌、無牌、未按指定道路和規定車道通行以及違反限時通行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砂石運輸市場規範管理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區治超辦、砂管辦、市政管理局、行政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警大隊、公路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須切實履職,嚴格執法,互相配合,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單位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程式處理;抗拒、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打擊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2年9月1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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