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審計局

長沙市天心區審計局

長沙市天心區審計局,是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天心區審計局
  • 所屬單位: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長沙市天心區
  • 現任領導:丁洪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實行稽察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的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派出(直屬))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我區駐其他城市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審計相關規定,對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工作部門、群團機關、區屬事業單位、街道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系統的套用。
(十一)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日常運轉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政務公開、提案建議、文明創建、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考核、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採購、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生、綜治、安全生產、後勤服務、信訪維穩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性及突發性工作。
2、財政審計科。加掛“行政企事業審計科”牌子。
負責擬訂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相關審計結果;負責起草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按年度計畫安排對區本級有關單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組織財政專項審計調查並起草綜合報告;負責組織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紀檢監察機關、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工作部門、群團機關、區屬事業單位、街道及其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或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
3、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在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工作部門、群團機關、區屬事業單位、街道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擬訂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培訓。
4、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加掛“專項資金審計科”牌子。
組織開展區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負責開展對政府重大項目的稽察審計。
5、計畫執行科。加掛“法規審理科”牌子。
負責建立有關審計監督對象的資料庫;負責審計對象的必審性及可行性調研和論證;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區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負責對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構建審計執行情況資料庫和審計整改情況台賬;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起草審計、財政經濟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具體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6、投資審計中心
依法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工作安排對區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及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以上方面工作情況的報表填報、綜合報告、工作總結、信息報導等工作。
7、內部審計監督站
負責對區屬各單位、部門及街鎮的內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區屬各單位、部門及街鎮下屬的二級機構和企事業組織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區屬街鎮下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報表填報、綜合報告、工作總結、信息報導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丁洪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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