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專項整治的通告》是長沙市印發的關於混凝土企業場站整治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專項整治的通告
- 公 開 方 式:政府網站
- 頒布單位:長沙縣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5年5月12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減少砂石污染,提升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結合《長沙市混凝土攪拌場布局規劃》,市人民政府決定依法開展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長沙市行政區域範圍的所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
二、根據《長沙市混凝土攪拌場布局規劃(2013-2020)》,長沙市三環線(繞城高速公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區域內為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禁建區(安沙砂場周邊規劃場站除外)。禁建區內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應當按照城市發展規劃要求和《長沙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實施,逐步停止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妥善處置好企業停產後的相關事務,做好場站撤出搬遷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二環線區域內所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撤出搬遷;2015年12月31日前,三環線區域內所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撤出搬遷。
三、三環線外和安沙砂場周邊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應當按照長沙市綠色環保型混凝土攪拌站場建設有關規定的要求,完成環保升級改造。
四、新建(含禁建區內撤出搬遷新建和禁建區外原址改擴建)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場站,應當按照《長沙市綠色環保型混凝土攪拌站場建設規定》執行。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門以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長沙市混凝土攪拌場布局規劃(2013-2020)》、《長沙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長沙市綠色環保型混凝土攪拌站場建設有關規定的要求,嚴格控制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新建項目,建立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建設項目審批和日常執法的聯動機制,杜絕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新建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項目。對未能獲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資質、違法經營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場站和向無資質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場站採購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進行處理;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