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加掛長沙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對外可分別使用長沙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長沙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長沙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名稱),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增加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事秘書處,涉外管理處,國際交流處,僑務工作處,港澳事務處,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增加的職責

1、增加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長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職責。
2、加強涉外涉僑涉港澳應急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監督和指導其在我市的落實情況;擬訂我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規章草案和工作規劃;審核全市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制定的涉外涉僑涉港澳的有關政策;審核市直各部門和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涉外檔案。
(二)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和港澳情況調研,為市委、市政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制定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全市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因公出國(境)的具體報批事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審批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收繳管理;承擔長沙市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定期匯總因公出國(境)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僑辦作出書面報告。
(五)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絡工作;負責辦理或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簽證通知函電及相關事宜;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長及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長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審核在長舉辦的國際會議;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涉僑涉港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管理在長外國專家、外國駐長機構和人員。
(六)配合和協助市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開展對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向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及港澳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牽頭承擔來長採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外國駐長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涉外參觀點的開闢、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友好區、縣(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協調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負責聯繫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指導長沙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開展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及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八)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長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救濟工作;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指導長沙市華商聯合會開展工作。
(九)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工作,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長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台工作。
(十)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負責我市與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促進我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見建議;對我市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依法維護在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協助做好全市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外事政策等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及翻譯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事僑務辦設5個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處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查、宣傳和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工作規劃、總結和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老乾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外事禮品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培訓工作。

涉外管理處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承辦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安排及審核、報批等相關事項;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出訪任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收繳管理;協助做好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行前外事紀律教育;協助做好全市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外事政策等教育;了解和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承擔長沙市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負責邀請外國人來長簽證通知函電的審核、發放工作,協助做好來長外國專家單位資格審核及年檢工作;負責全市涉外事務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涉僑涉港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長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全市涉外案件、事故和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審核在長舉辦的國際會議;負責指導聯繫市直部門和各區、縣(市)的涉外管理工作。

國際交流處

統籌協調我市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交往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際交流規劃和全市友好城市發展規劃及市級友好城市的交流計畫;負責全市友好城市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導;負責全市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關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友好城市或全市經貿合作夥伴關係城市(及其他友好關係城市)的對口交流以及來訪團組、人員的接待和出訪團組、人員的派出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其他對外友好關係的締結及友好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重要涉外活動及禮賓工作;負責安排副市級以上領導出席的會見、會談、宴請等重大外事活動;負責外交部、中聯部、省外僑辦安排的外國重要團組的接待和協調工作;負責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外國駐華使領館、跨國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外賓或團組訪長的組織接待工作;開展對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對執行外交政策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並提供相關對外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配合外宣部門做好涉外新聞報導工作;指導或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及香港、澳門媒體記者來長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點的審核、呈報和有關管理工作。

僑務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僑務政策法規在我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起草涉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長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長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承辦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助辦理歸僑、僑眷子女升學及華僑回國定居等相關手續;負責調研綜合僑務工作情況,開展僑務政策和理論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推廣僑務信息;負責全市僑務信訪、僑務扶貧和僑法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市直各部門及各區、縣(市)開展僑務工作;協調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參政議政工作;負責聯繫長沙市華商聯合會的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建議、指導、推動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開展交流合作,加強涉外宣傳;負責邀請重點華僑華人並安排其在長活動;協助安排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在長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港澳事務處

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港澳事務;負責全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絡工作;負責港澳地區訪長團組的接待;負責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涉港澳的相關事宜;研究提出促進我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的建議;對我市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協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市捐贈公益事業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涉港澳信訪工作;依法維護在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港澳同胞在長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辦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政府外事僑務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處長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辦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